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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闷热酷暑的三伏天,京城各大商场里的儿童游乐设施也迎来客流高峰。儿童游乐设施花样层出不穷,探险的、游艺的,竞技的……五花八门。但是,这些设施足够安全吗?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这些商场超市内外的儿童游乐设施的监管,尚是一块空白。(8月2日《北京青年报》)
当下儿童游乐场的火爆是有目共睹的,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之前媒体已经曝光很多。所有这些,既是对监管效力的检验,也是对如何升级监管的考验。
游乐安全是天大的事,在每一起“儿童惊魂”的背后,并非都是不可抗拒的“天灾”,更暗藏着放任不管的“人祸”。对游艺类、竞技类游乐设施来讲,当儿童进入其中后,就将安全完全托付给了牵引缆绳和齿轮、传送带,在这个中间稍有闪失和疏忽,哪怕只是一颗螺丝小小的松动、一个轴承一丁点的断裂,都可能酿成惨不忍睹的伤亡事故。
检索资料可知,无论是充气城堡刮翻致人死伤,还是海洋球池吞噬儿童,一个个惊险甚至血腥的场面屡见不鲜,光是想想,就很震惊。
追根溯源,无外乎三个症结使然:一是准入门槛过低,国家缺乏对小型游乐设施相关强制性质量标准,使得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二是一些游乐设施被商场“一包了之”,设备消不消毒、检不检测完全靠经营者的自觉;三是由于儿童游乐设施不属于特种设备、体育专业项目范畴,让安监、质监、体育等部门“大家都管”与“大家都不管”基本是同义。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游乐设施是游戏,但监管不可儿戏,经营者更不能有游戏心态。
当务之急,必须以制度化的日常检查唤起各方的责任心,既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也不可“揣着明白装糊涂”,而是要把公共责任前移并贯穿到游乐设施的采购、运行、管理的全过程。面上的运动式治理固然不可或缺,但点上的监管,起码不能靠“隔三差五来一回”。
毋庸置疑,游乐安全离不开常态监管的促进和问责制度的保证,但对公众而言,同样需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跟进。从这个角度来讲,弥补游乐安全的“缺失账”,必须纳入到公共构成中,既要靠经营者履行提醒、告知和引导的责任,也需要每个儿童和家长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一言以蔽之,回答好“谁来保障游乐安全感”的命题,不仅仅是游乐设施好与坏的问题,也是公共责任实与虚的追问。于公共安全而言,法律兜底和制度安排才是最好的保护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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