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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工商局与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国美等11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11家电商都要实施网络购物先行赔付制度,这是行政部门首次和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交换。(8月24日《京华时报》)
网购先行赔付制度的出台,消费者一片欢呼。如果平台经营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经核实销售者确实存在过错,平台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包括退还购货款项或者赔偿损失。而这种判定则是由工商部门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组建的网络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来裁决。
网购先行赔付制度毫无疑问是民众网购的“保险”,能够让消费者大胆、放心地消费,而且有理有据地进行及时维权,不需走程序、等调查、出结果后再获取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消费公平。似乎,先行赔付制度专门是为解决消费者网购维权难而来的。
网购先行赔付制度能够很好地保障消费者网购权益,这点不假,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这项制度对于电商平台发展的积极意义。应该说,所谓的“网购先行赔付”制度,并不是消费者的所有诉求都会得到满足,而是必须是经核实销售者确实存在过错的才能获得赔付。如此,规避了一些消费者的无理诉求,又为监管好电商平台商家行为提供了有力抓手。
网购先行赔付,能够让消费者看到电商的态度,能够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得到安慰。消费者图啥?就图一个消费过程中的快乐体验,而这种客户体验好坏,与购物平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被商家尊重的感受都有关系。消费者权益能够第一时间获得电商平台的反馈、赔付,这种过程就会无形中为电商平台增加分值,让消费者感觉在此购物很放心,有一种被尊重感。如此,还怕没有回头客?
及时响应公众期待,落实好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商家态度,更是一种承诺。从这个角度来看,这11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与工商部门签署的这份网购先行赔付相关协议,让消费者看到了电商的责任感和视消费者为上帝的服务意识。而这份信任的获得,不正是电商平台健康发展的助推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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