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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其痛点,才能改变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畸形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出现
“老赖”的路越走越逼仄,日子也将越来越难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让“老赖”们无处遁形、寸步难行。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与法治一道,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存在,冲击着法律的权威,挑战着道德的底线。倘若听之任之,必然导致社会诚信缺失、价值观念扭曲、市场秩序混乱。
制度管用,方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意见》注重制度设计,提供行动指南。其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国家管理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从政治待遇到社会荣誉,从市场限制到日常监督,从消费领域到刑事力度……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使其躲不过、溜不掉、跑不了。
只有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其痛点,才能改变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畸形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出现。“老赖”不能入党,不能担任公职,不能从事食药行业工作,不能乘高铁、坐飞机、住星级酒店……《意见》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将看不见的诚信与看得见的生活体验直接挂钩,让失信的后果变得透明。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使其因“出不了门”而现出原形;让“老赖”公之于众,使其因“丢不起人”而改过自新。如此一来,方能标本兼治,使“老赖”越来越少,让守信从一种外在规约变成一种内在自觉。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孤军奋战、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群起攻之。不守信用案件增多,“老赖”规避法院执行的手段翻新,打击难度越来越大。单靠法院一己之力以及传统的处罚手段,对付“老赖”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只有当法院与公安、民政、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监、证券、科技等部门通力合作,借助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全面覆盖,才能真正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制和机制,让“老赖”立马变老实。
当失信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守信的“含金量”越来越足,是否诚信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就越要把信用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做到公平公正。也就是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不能随意处置;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避免“误伤”;明确风险提示与救济,完善失信名单退出、惩戒措施解除机制,让失信者自我纠错、修复信用,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联合惩戒与权益保障双管齐下、有效融合,让死性不改的“老赖”无路可走,为改过自新的失信者留有出路,才是对付“老赖”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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