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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的职工王先生日前向媒体反映,他所在的医院强制要求职工关注邢台市第四医院为账号主体的5个微信公众号,而且要每天转发公众号内容并发布至少两条原创朋友圈。为了扩大影响力,医院还要求员工疯狂添加微信好友,每人每周加好友不低于350人,最后要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由于王大海没有按照规定完成任务,因此被扣了工资。(10月19日央广网)
类似的仅仅因为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发朋友圈而被扣工资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按理说,员工朋友圈乃是私人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不损及公司的特殊利益,就纯粹属于员工的个人自由,但如今这类新闻重复出现,确实耐人寻味。
在当前的微信时代,几乎每个公司都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客观而言,员工多转发、推广,也的确能够带来一定的传播效应。公司方面由此呼吁员工给予一定的“支持配合”,也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呼吁员工转发,与强制转发、加好友,甚至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就要扣工资,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后者明显侵犯了员工的正当权益,劳动部门是可以介入干预的。
一些公司之所以对员工经常搞“特殊规定”和任务摊派,说穿了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病态使然。一是,不把员工的权益当回事,习惯性将工资与一些不正当的“任务”挂钩。这类事件多发,且员工大多“敢怒不敢言”,在客观上仍是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孱弱的必然结果。倘若在职场中,员工与单位方面能够保持应有的平衡格局,这样的规定恐怕连通过和出台都难,更别说执行了。
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搞所谓的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往往缺乏专业的定位和操作团队,本身就带着很强的跟风性质,以为随便找员工多转发,就能够“水到渠成”。这既是对新媒体操作规律的误读,也间接解释了为何办不好的原因——都想着靠强制员工转发来发展粉丝,又怎会把心思花在内容制作上?
在一个讲究开放、平等的互联网时代,这些“不转发就扣工资”的规定,无疑显得异常刺眼。但其出现并非是互联网新产品之错,而恰恰是以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工具遇上了早该淘汰的旧的管理思维。而要破除这种尴尬,需要纠偏的,显然不仅仅是某家公司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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