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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微商蓬勃发展的时代,开网店、微店不足为奇,可您听说过市委书记开微店,在朋友圈里推销本地特产的吗?近日,吉林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月,他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11月16日《新文化报》)
支持
旨在造福一方
虽然小店开张一个月已有100多个分销商,但从唐文忠本人承诺不收佣金、唐文忠不会微信且无暇打理微店等方面看,唐文忠开微店重在电商时代积极参与以及他开微店带来的示范效应。
唐文忠卖的东西是敦化的土特产。县委书记推销主政地方的土特产,并非新鲜事物。做得最响的恐怕是“党的好干部焦裕禄”的儿子焦跃进。唐文忠和焦跃进的做法异曲同工——一是他们都是在卖土特产;二是二人都因网络而行动,唐文忠傍的是眼下时髦的社交软件,焦跃进是受当时的互联网启发。
虽然说书记主持一县全面工作,堪称千头万绪。但想方设法将本地土特产品推销出去,促进人民群众增收致富,亦是书记的分内工作,绝非“不务正业”。眼下,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敦化市委书记带头在微信上开微店,不仅彰显了一种积极、主动融入电商大潮的姿态,还给老百姓以很好的示范、引导,并将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人通过电商、微商等发家致富。而且,在唐文忠开微店火遍全国的同时,也将大德敦化人人店、敦化的土特产品成功推了出去。
诚然,市委书记开微店会有权力优势,甚至可能给腐败留下空子,还有违“不准经商”的规定。但只要是真心为人民群众造福,官员开微店不要佣金这样的“经商”又何妨?再说,唐文忠卖的是老百姓的产品,客户买的是货真价实的敦化土特产,更重要的是他开微店“开”胜于“卖”,旨在造福一方——这总比看着百姓致富难没有招数甚至不管不问强吧?不要以恶意揣测市委书记开微店,请给他点个赞。( 王文武)
评判
意义大于争议
网络时代,电商、微商蓬勃发展,微商微店横空出世。现在的微商,真正的市场主导者,都是一个共同的群体,那就是草根创业者。广义上的微商是一切基于移动端的社群电商,狭义上的微商指的是朋友圈里爆力刷屏的卖货一族。朋友圈微商向微店微商进化,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
市委书记唐文忠受杭州市桐庐县电子商务电商销售一年卖出1.6个亿,村民都很富的启发当起微商微店的“店小二”,目的是推销敦化本地农副产品,支持敦化产业的发展,如今已经开了一万四千多个小店,分销商遍布全国24个省市,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市委书记唐文忠做微商开微店,引来争议,其实,这种不以个人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推销本地农副产品,以为农业、农户服务为终端,意义大于争议。唐文忠的目标有三:第一,要把敦化产品都卖出去。第二,要让敦化成为延边地区乃至吉林省、东北地区的一个商品集散地和物流基地。第三,打造一个电子商务强市,打造东北第一个淘宝村。
人们常说,领导就是服务。市委书记做微商开微店,把为民服务作为出发点落脚点,最终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不管“唐文忠小店”最终的效果如何,这都是领导干部领导方法的与时俱进,为民服务与市场对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服务于民的好举措。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1个具体行动其中就有 “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智慧能源,“互联网+”益民服务,“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绿色生态。这是为民服务的互联网+智慧,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吆喝的新思路,带领群众“淘宝”致富的“服务经”是“互联网+”益民服务的创新之举,是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唐文忠小店”应成为为民服务的品牌,值得期待。(左崇年)
质疑
涉嫌违规违纪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已成为社会常识,领导干部对于这一界限应有清醒认识。需要强调的是,不能以目的的好坏和是否收取报酬作为判定经商的依据,而应以是否从事了经营活动作为判断标准。开微店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当地土特产品,而且不收任何佣金,这不能作为否定其经商性质的依据。要知道,经商的主要意思经营商业,至于目的为何,是盈利还是亏损均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经商的标准。据此,该领导干部开微店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有关廉洁纪律规定。
地方领导希望当地的产品远销各地,给地方带来经济效益,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也说明是有担当,敢作为的领导干部。但必须明白,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政府与市场间应该有严格的界线。做好监管者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其不能既当监管者,又当经商者。
推销本地特产,领导干部完全可以用招商引资,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经营。而非亲自上阵,充当经营者,这种以领导干部个人声望和政府信誉为当地产品背书的做法风险太大。万一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引发其他纠纷,必将累及当地政府,给其带来名誉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史洪举)
提醒
不如做好服务
虽说开微店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会分散自己的工作精力,但即便如此,书记开微店也存在瑕疵。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可见,“微店书记”即使没有获利也不妥。
事实上,这样的担心,绝不是杞人忧天。一个值得警惕的细节是,“一个乡镇的书记成为我的分销商后发展了37个三级分销商。”乡镇书记如此善于经营微商。而且,完全有能力直接联系敦化电子商务公司,成为一级分销商。为何屈居“微店书记”之下?让人不得不怀疑,乡镇书记是否企图通过经营微商,在书记面前刷存在感。这种危险的倾向,不得不防。
更可怕的是,上行下效,假若公务员们大规模进军微商,更会搞乱机关的工作秩序。新闻中,敦化市委书记号召,“我身体力行带头开店,也号召大家转发。”尽管其目的是,“让敦化人来推销敦化特产”。却无意间给了公务员经营微商的尚方宝剑。但公务员真的前赴后继投身微商,工作秩序、为民服务如何保障?显然,出现这种状况,最终受伤的一定是群众。
可能有人会说,“书记微店”只是为了扶上马送一程,不必苛责。而且,“书记微店”总比政府直接下通知,强制工作人员消费农村电商要“温柔”得多、文明得多。但即便如此,“书记微店”也有违“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地位”政府本意。而红线一旦被僭越,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扼杀创新,干扰创业,最终让“互联网+”迷失方向、背离初衷!可见,“书记微店”不是发展电商的真经。
其实,市场需要的不是“书记微店”,而是“微店书记”。政府官员与其走向前台,搞具体的推销,不如塌下心来做好服务。( 薛家明)
三言两语
该微店不收任何佣金,所得佣金全部返还,可尽管如此,还是违反了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纪律,就算结果再正确,也不能开这个口子。
——杨跃峰
为百姓服务,这个可以有。
——韩梦琴
能够给老百姓带来福利的举措,为啥不支持?
——侯飞
不收佣金,高风亮节。经营活动,谨慎为之。
——赵正明
官员不应该是“推销员”。
——罗琦中
这也是身在其职谋其政的体现。
——马钊
领导都开网店了,还有时间总领全局吗?
——张静
非常与时俱进。
——张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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