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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档喧闹深夜不息,广场舞音乐和大合唱如同轮番轰炸……周边居民不堪其扰,噪音污染越来越成为城市公共生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今年以来,广西梧州市相关部门对噪音管理进一步细化分工,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几个部门,噪音产生源不同,负责处理部门也不同。但市民难以界定职能分工,往往搞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投诉。(2016年10月26日《梧州日报》)
噪音扰民,是一种城市病,不绝于耳的各种噪声污染如影随形,已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城市公害, 人们的身心健康深受其害,特别是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危害,可引起头昏、头痛、耳鸣,在脑力劳动时妨碍思想集中,工作能力下降,甚至在超强噪声作用下,人的脑电波发生变化,会造成神经节律紊乱等现象,而且破坏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秩序,其危害不容小觑,千万别把噪声不当回事。
然而,饱受各种噪声其害的市民却投诉“无门”,更确切地说是“门”太多,不知道该往哪个“门”投诉,而所投诉的“门”是不是受理,成为治理噪声扰民这一沉疴顽疾的严重困扰。这次《梧州日报》记者调查带有很强的普遍性,全国各地城市居民都遭受着噪音扰民的问题,但基层执法部门在噪音污染的防治中,存在实际职能分管部门多、执法难度大、执法权力不足等问题,以至于市民对于噪音扰民搞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毋庸讳言,市民之所以对噪音扰民投诉感到如此困扰,其原因无非就是两条:一是噪音分类太细,管理部门太多,涉及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等几个部门,噪音产生源不同,负责处理部门也不同;二是缺少一个类似火警119这样的接线中心,从中进行居中协调,再根据不同类别分派执行任务。正是 “分工太细”让不少市民觉得投诉无门。比如,笔者遇到的半夜装运施工垃圾的情形,到底属于建筑施工噪声,还是交通运输噪声、生活噪声?真的很难分清,这也往往使一些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深为广大人民群众诟病。
实际上,噪音扰民本身涉及法律问题,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但现实中政府监管单位对于噪音污染企业或个人一般就是罚款,而且罚款额也是不痛不痒,违法成本太低,甚至被一些企业单位把罚款单当成了噪音污染的“通行证”。比如,建筑工地一些大吨位、噪声大的渣土,由于市政管理部门严禁渣土车白天市区作业,只能选择夜里作业,遇到市民投诉,顶多罚点钱了事,噪声依旧,从根本上政府市政管理部门也没拿噪声扰民当回事,这是噪声扰民投诉难、处罚轻的根源所在。
“越轨者,规必惩之。”要让城市安静下来,让那些习惯于开夜车的企业单位收敛起来,必须变“罚”为“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环保法》,对于噪音污染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条款,提高了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对噪声扰民情节严重的,多个职能部门可联合执法,互相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噪音扰民问题应该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如此一来,谁还诚愿“以身试法”而不把噪声扰民当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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