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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领取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补助款,需先捐款3300元,不捐款就不能领取。”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上川村村民反映。据悉,该村共有88户村民可享受万余元的危房补助,但村上却要求,不捐3300元“修路款”,就不能领补助。对此,获助村民怨声载道。“我们必须等全部缴纳完才能发放补助款。”至于收取捐款后不开收据的问题,该村村支书张乖勋表示,收款的票据肯定会开的,现在只是先摸底看看大家的意愿。(5月25日《华商报》)
反思此事有3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该村村干部并不懂法,比如村支书张乖勋面对媒体的说法是“先摸底意愿、再开收据”,可见在他潜意识里,只要开了收据,收钱就合理正规了。但实际上,开出去的收据恰成为了违法证据,不该收的钱收了,又怎能是一句“该发的发,该退的退”所能解决?从法律意义上,参与此事的村干部除了把钱退回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二,严肃查处涉事村干部,只是反思此事的一个开始。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减少补助款到村民之间的中间环节,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村干部能够这么干,是因为补助款的发放要经过他,没有他就不能领钱。如果说补助款直接由相关部门办理,发放到村民手中,这种要求捐款的怪事又如何发生?即便届时有个别村干部想要中间插一脚,民众恐怕也不会听他们的。
其三,作为危房补助,村上本就没有资格去要求“不捐款就不能领补助”,然而这事儿却真的出笼了,反映出基层村干部的权力约束,同样值得关注。并且,由于村干部直接与基层发生联系,一些荒诞做法,如不及时制止并给予必要惩戒破坏性不容小视。近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并不少,个别村干部甚至挪用贪污千万资金的也并不罕见。如何加强对他们的监督,让制度力量下沉基层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命题。
别把村干部不当干部,别把基层的事情当成小事,腐败的空间就蕴藏在这些看似微小的事情、微不足道的权力上。管住了这些,也就减少了类似危房改造一类政策执行走偏的概率,让制度善意真正落地。
(原标题:领万元危房补助要捐3300元修路钱,“任性”村干部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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