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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命安全相比,坦白说,我不认为“罚看远光灯”有什么“硬伤”值得苛责。重要的不是探讨“罚看远光灯”的是与非,而是如何从选择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的困境中走出来。
11月1日晚,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此次行动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除了施以罚款300元、扣1分的处罚之外,还要求司机坐在一把“绿椅子”上体验远光灯一分钟。深圳警方表示,这个行动主要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
“罚看远光灯”并非深圳的独创,此前多个地方都有过尝试,每每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这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而在反对者看来,此举甚为不妥,既有可能对视力造成伤害,也有过度执法乃至以暴制暴的嫌疑,有媒体更是直言“违法了”。
究竟是不是违法,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凭空想象,而应以基本事实和具体操作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规定这样的处罚手段,但深圳警方已表示,此举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既非强制,也就意味着这本质上是一种柔性的教育手段,而非刚性的惩罚手段,违法者是可以选择的,当然也就没有越过执法尺度。至于有人担心“罚看远光灯”会伤害视力,我只能说这更多虑了,有谁会傻到睁大眼睛看足一分钟?不过是体验一下而已。
批评“罚看远光灯”,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是一种“法律洁癖”,是对法律法规的狭隘理解,同时也忽视了现实的复杂性。数据显示,9成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但相比超载越速、闯红灯、酒驾醉驾等,乱开远光灯的危害性却远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甚至在很多人看来,这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比如,有人并没有乱开远光灯的习惯,但如果对向车开了远光灯,便会下意识开灯对视,这对路人的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网络上,类似车祸视频比比皆是。另一个容易让人忽视的问题是,不少司机尤其是新手司机,并非有意乱开远光灯,而是确实不会使用灯光,或者完全意识不到乱开远光灯的后果。这种情况下,“罚看远光灯”至少对部分人来说是十分有效的。和生命安全相比,坦白说,我不认为“罚看远光灯”有什么“硬伤”值得苛责。
某网站的民调显示,高达92%的网友支持深圳的做法,97%的网友有过被车辆远光灯干扰的经历。民意不是评价某种交通执法行为的唯一依据,但当民意达到高度一致时,其指向意义应当引起重视。占压倒性多数的网友支持“罚看远光灯”,说到底是对执法不力的报复性反弹。比如乱开远光灯,并不缺少处罚手段,但为什么没有像闯红灯一样见一个抓一个?究竟是技术原因,比如夜间不易抓拍,还是监管不力,比如查罚难度大、成本高?所以,重要的不是探讨“罚看远光灯”的是与非,而是如何从选择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的困境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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