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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四个等级,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将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尽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局部风险隐患,需引起重视。如在地方经济仍处于下行,财政收入增速普遍放缓的情景下盲目举债,导致部分地区债务率上升。记者查询多地财政数据就看到,一些省份债务率已超过100%,值得警觉。
另外,各地违法违规担保举债现象仍难杜绝。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在财政支付困难的情况下,这些违规举债更可能成为烂尾,导致债务危机。结果所伤害的不只是债权人的权益,兼有地方政府的公信。政府债券是以政府的公信为基础的,一旦公信受到贬损,会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预案》堪称一大警示信号。对当下地方债务风险过高的一种预警,也是一种预处置热身。这一未雨绸缪的制度性安排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可谓恰逢其时,恰到好处。私以为中央不救助、终身问责制可谓化解地方债风险的双保险,可圈可点。
不能不说,在一些地方官员中有种模糊认识,总认为中央政府不可能看到地方无力还债而见死不救,袖手旁观。正因为有望中央托底,才会不顾忌实际实力而盲目举债,导致债台高筑。此次预案明确中央实行不救助,进一步厘清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就是各负其责,自负其责。无疑可唤醒地方官员自我担当的意识。
终身问责制比起中央不救助,私以来似乎更有些震慑力。老实说,地方超能力举债和违规发债,多与主政官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政绩考量直接相关。有基层政府负责人坦言,尽管当前经济下行,但主要领导绩效考核要出彩,就必须靠举债来保持高投资、大建设。一些专家也认为,地方政府领导在政绩思维驱使下,举债投资冲动非常强烈。即便现在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后,仍然会选择明股实债、承诺担保等违规方式,保证一定的投资增速。要遏制地方债的高风险,最有效的办法无异于行政问责追究。
“过去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未能落实到位。”尽管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对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但现实中鲜有地方领导因违规举债而受处分案例。由于违规举债的综合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自然就难以抑制官员为政绩违规举债的冲动,以至于只管任内大规模举债建设,偿债风险丢给后任的做法非常普遍。
强化责任与追究,即使离任亦不能免责,堪称“紧箍咒”,将倒逼地方政府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举债时更加谨慎、理性地分析综合收益与风险,让地方债务行为回归到法制理性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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