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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过去,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而此次浙江省医保新政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或者授权一个或多个家属进行使用。
浙江对此项医保新政实行分类实施,一类是参保人员与其家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家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另一类是参保人员与其家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浙江省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家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家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自行出资购买。
据该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透露,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因此,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成为该省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
2016年7月5日,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以及省保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来激活医保个人账户上的余额资金。
据浙江省人社厅统计,目前,已实现浙江省、杭州市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726家、药店877家,基本满足省市医保参保人员就近看病配药的需求;全省11个设区市的市区范围内共有定点医疗机构3897家、药店4209家,医保的参保人员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全部实现互认,基本满足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经分级诊疗后到市本级就医配药的需求。
截至目前,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余额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有效减轻了职工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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