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治污亦治官,环境问责就该“应责尽责”
佘宗明
//www.workercn.cn2017-02-17来源: 钱江晚报
分享到:更多

  近年来随着环境治理力度加码,因在环保方面履职不力被问责,已成常见情形,饶是如此,因治污失职整个领导班子遭免职的景象仍尤为少见。

  据《华商报》报道,因在西安“市民电视问政”现场被曝光多个污染问题,西安市环保局连夜召开整顿整治大会,市环保局局长厉声问户县环保局局长:问题这么严重,对得起局党委对你的信任和重托吗?问政节目结束后,西安市户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3人被集体免职。户县新任环保局局长郭庭平也对媒体称:“整个领导班子全免了,断了层,的确在全国也很罕见。”

  以往环境问责,被“责”的多是具体负责实施的事务性人员,但这次被问责的,是含涉事环保局一把手在内的领导班子,这力度也是对动真格、见真章的直观呈现。这样的问责大动作,也慰藉人心:许多环境污染问题,跟环境治理不力问题本是“并蒂花”,而在污染问题尤为严重的情况下,有关主官也难辞其咎。

  西安市环保局对下级部门几个主要领导问责,其实也是拿本系统的“自己人”开刀,颇显决心。而这番强力问责,在面向市民的问政节目曝光问题没多久后就摁下“启动键”,故它也是对民众、媒体监督的回应。毫无疑问,这是个积极姿态:环境治理本也需要公众参与。环保部此前曾多次表态,要多吸纳民间监督的力量。而若此次强力问责是由社会监督直接推动,那这也是环境治理善借“监督”之力的极佳范本。

  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了两年多,很多地方环境治理已被导入“铁腕治污”节奏的背景下,这样不拘旧例、不留情面的问责,多多益善。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就明确了“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的七种情形,包括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等。

  眼下环境保护方面在实施”一岗双责”,2016年八省份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巡视后的反馈情况,也对3422人进行了问责。环境问责紧箍咒收紧、尺度日趋严厉的态势,就摆在眼前。而户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集体被免,也契合严厉问责的方向。

  “黜陟幽明,庶绩咸熙”,问责是督促环境治理到位的重要抓手,目的在于敦促治理者负起责任,将问责压力转化为治污动力。而问责问到了“关键岗位”的责任人身上,哪怕领导班子“断层”,也不改该问责则问责的姿态,其震慑力会更强、冲击波亦更广。像该事件后,户县环保局就加快了整改,明显提升了问题治理效率,使其倒逼效应由此显现。对当地其他部门及其他地方环保部门、污染制造者而言,这都是有力鞭挞。

  治污离不开治官,特别是在污染治理上失职的官员。置于铁腕治污的语境中,对失职的主责官员的问责,就该一个都不能放过,一点都不能纵容。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