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去年以来,周卫东、侯铁男等36名法官积劳成疾、英年早逝,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报复杀害。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说:“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全国36名法官以生命践行职责,让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感到“很悲伤”。(3月13日《人民法院报》)
实现“看得见的公正”,一直是大家的呼声与关切。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实现“看得见的公正”成为一种现实,如网上查询判决文书,网络观看重要庭审直播,已是司空见惯。但在网络上,时不时出现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声,乃至做出伤害法官的事情。
一方面想得到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无情的影响司法公正,正如有些网友所评:“判决重了,说法官无情;判决轻了,说法官无责。”我们作为有权力有义务监督司法公正的个人,有必要“用第三只眼看司法公正”,知晓案件的真相后再作出客观评价,而不是人云亦云,避免出现个案“剧情”的反转,让别有用心的人看我们的笑话,又为他们的非法获利无知的提供帮助。
我们要用“法眼”看司法公正。公正的前提,必须以依法为基础,要符合法律法规。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在我国的国家权力体系中,这个基本规律的内涵是,人民法院只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保证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居于中立地位,必须保证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无论是原告、被告或利益相联者,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法官审理案件,如通过媒体记者施压、网络舆论妙作、有关部门集访、法院门前示威、威胁法官及亲人等等。但现实中,许多想要得到司法公正的人,却不用“法眼”看待司法公正,不依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个人权益。如法院在审理一起近20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时,在连续五天的庭审过程中,每天都有被告人的亲朋好友聚集法院门前拉横幅、喊口号,拍摄照片和视频发在微博和朋友圈上炒作。各种手段用尽的目的,就是要干扰法官依法审判,希望得到利已的判决,却不顾法律的规定。试问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受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司法公正又从何谈起与保证?
我们要用“猫眼”看司法公正。网络上,经常会出现别有用心的人抹黑事实的真相,让原本简单的案件事实变得扑朔迷离。作为一名普通网民,有必要用“猫眼”的思维,仔细辨别处于网络黑暗中的假真相、假事实,不让谣言轻易从自己的键盘中传播。谣言者、炒作者,无非是三类人:一是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为了干扰法官正常审判,借用网友的压力想改变判决;二是想成为网络“明星”的推手,炒作炫耀,迎合网友口味,将简单的案件事实虚化,夸大内容,变成网友愤怒的假事实;三是没有弄清案件真实,道听网友途说,用惯性思维、人云亦云的方式评价正在审理的案件或结果,他人说案件公正,立即评论公正,他人说案件不公正,马上就评论不公正,缺乏个人主见,没有客观评价,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马前卒。
我们要用“慧眼”看司法公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法以信息化3.0版建设为支撑,打造智慧法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取得明显成效。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每一个人都可以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的裁判文书也可以网上直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和其他法院的重要案件可以网上观看庭审直播,一些法院还推出了网上立案、网上签收法律文书等举措。这些阳光司法的便民举措,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历史的脚步总会向前,“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之路也会向前,我们要用“慧眼”看到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力度、广度与深度,这种前所未有的司法公开力度,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司法民主,让“看得见的公正”成为现实。
作为一名关心司法公正的普通网民,如果我们能跳出原有的视角,少一些跟风评论,用“第三只眼”看司法公正的辩证关系,一定会豁然开朗,不会让事实的真相变成满城风雨的谣言。
自省精神不可缺 2014-01-10 |
出租车该不该装摄像头? 2014-06-06 |
杨公振:为什么伪球迷也看世界杯? 2014-06-13 |
治理垃圾短信要做“加减法” 2014-11-06 |
在线监测何以成了“聋子的耳朵”? 2015-06-17 |
在线监测何以成了“聋子的耳朵”? 2015-06-17 |
在线监测何以成了“聋子的耳朵”? 2015-06-17 |
陋室观复:正义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2016-01-25 |
陋室观复:正义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2016-01-25 |
围观明星婚变 谣言不能兴风作浪 2016-08-18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