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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亟待解决的依旧是规范权力,遏制任性的权力和滥用的执法权。对没收或者冻结财产当尽早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使执法机关查封、收缴私产时,对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处置有法可依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强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此举被称为,给企业家提供了“定心丸”和“定盘星”(9月26日《新京报》)。
公民财产权,可以说是民众基本权益中最重要的核心部分。百姓从无产者并以“无产”为荣,到成为“有产者”并以“有产”为尊,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所幸,拜改革开放所赐,仅仅三十余年公民个人财富就急剧增长,许多百姓一跃成了“富人”,成了既有恒产也有恒心的社会精英。正因为财产权是基本权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所以强化对公民财产、企业家财产权的保护,自然成了时下中国深化改革、完善法制的重要内容。
2004年3月发布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标志着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首次明确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此次,中央文件再次聚焦公民财产权,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增强各类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既给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是中国经济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利好。
应该看到,我国目前虽然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为内容的一整套公民财产权制度体系,为保护公民、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但也诚如权威人士所言,“财产权保护在执法机制上还很欠缺,司法环节存在漏洞,很多细节还需要完善,执法尺度上也需适度把握”。
前些日子,辽宁省公安厅决定返还因“涉黑”等6项罪名获刑20年的袁诚家被扣的各项财产以及相关利息共计6.79亿元。袁诚家表示获赔数额与索赔数额相差甚远,已向公安部提出复议申请。此案一方面告诉人们,只要是合法财产,即便是“黑老大”的合法财产也受国家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说明,起初在查扣袁诚家财产时,存在着程序缺失和执法过失。
马云曾吐槽说“打败你的可能不是技术,而是一份文件”。胡润研究院也曾发布调查,中国身价上千万元的富豪移民比例高达64%.这些都暴露了当下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只缺乏更为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同时还存在执法权被滥用的问题。
可见,要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落地生根,真正成为“定心丸”,目前亟待解决的依旧是规范权力,遏制任性的权力和滥用的执法权。对没收或者冻结财产当尽早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使执法机关查封、收缴私产时,对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处置有法可依。尤其应注意,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只是针对公民,而对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基本的约束。应当完善相关法规,不独对违法执法给公民造成的财产损失要予以国家赔偿,对政府及执法责任人的问责与追究亦当做出明确界定。
唯有增加违法的成本和惩罚力度,才能让权力对公民财产权保持基本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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