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一女子称父亲患有胃癌,众筹20万元,但之后于微博炫富,被质疑“诈捐”。今日(6月17日),水滴筹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筹款人被举报后,同意将之前所筹得的8547元原路退还给捐款者,目前退款正在办理中。(6月17日《新京报》)
从表面上看,杭州萧山这名女子,以父亲患有胃癌的名义,在网上发起众筹,是个人求助行为。然而,大病众筹项目,一旦在众筹平台上线,就属于慈善法规范的慈善募捐活动。《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2016年8月,民政部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水滴筹”等13家平台入选。问题是,这名女子发起众筹并提现后,在网上公开炫富,被网友质疑“诈捐”。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就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关连带或次要责任。对照上述规定,“水滴筹”等作为第三方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众筹平台,理应为众筹项目承担审核责任,确保众筹者信息真实可靠。否则,就是违法众筹,必须叫停,事涉众筹平台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众筹资格。
必须承认,网络众筹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公益机构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换言之,网络众筹平台,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众筹平台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然而,近年来,由个人众筹引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众筹平台的公信力。
可见,发生女子炫富式“诈捐”事件,再次告诫监管部门:大病众筹莫成“大骗”众筹。首先,慈善募捐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慈善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慈善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慈善募捐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