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日子越来越近,在社区里,不仅“垃圾分类”成了热词,而且大部分居民都已行动起来,在倒垃圾时已经将垃圾分类,用不同的塑料袋装着,倒入不同的垃圾桶。然而,也有一些居民说,科学处置垃圾应是政府和专业部门的事,不该把麻烦推给老百姓。
确实,科学处置垃圾不只是老百姓的事,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人人动手,政府、机关、企业、团体等各种机构,以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都需要各尽其责,协力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缺位都不行,都不可把”麻烦“推给别人。然而居民是生活垃圾产生者,将自家的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分类管理的第一环节,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第一关卡,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始初责任人,自有其不可推却的责任与义务。由随意倒垃圾变为分类倒垃圾,这其中增加的“麻烦”,不是政府和专业部门“推”给老百姓的,而是公民的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是实现公民社会责任所应当付出的。
再说,现在所感到的”麻烦“,也只是改变不文明习惯过程中的一种“阵痛’,随着文明习惯的养成,同时也随着垃圾投送设备的不断改进,这一”麻烦“也会逐渐消除,从而促进生活文明和国民素质的提升,推进社会的绿色发展。
为了加快文明习惯的养成,需要在加强德治的同时加强法制,使大家明确垃圾分类既是一种德性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好在我们上海市民一直重视守法自律,想想春节禁放烟花鞭炮一事,由于受着千年旧俗的影响,开始有很多人是不赞成的,但经过宣传教育,当有关禁令正式发布后,市民都能令行禁止,当年春节在禁放区就没有响过鞭炮声,此后市民也就自觉移风易俗,春节再也不恋放鞭炮了。即将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生活垃圾的地方性法规,它将会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使垃圾分类有了硬性约束,从而促使市民更快的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
自然,法制离不开德治。将垃圾分类变成市民崇奉的一种新风尚,必须强化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与道德自律。即使法律规定的一些惩处,也着眼于教育。《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10项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其中9项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这也充分表明了垃圾分类立法不以处罚为目的,而以教育引导为主的立法本意。
为了让垃圾分类成为文明新时尚,为了让它成为“要我分”的法定义务,更为了要它变为“我要分”的自觉行动,需要刚柔并济,软硬兼施,通过立法加大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让群众提高认识,自觉地行动起来,变“随手扔”为“随手分”,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大家一起携起手来为为绿色发展和社会文明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