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贵州代女士因购房事宜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在重庆铜梁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王某某在河北邯郸临漳县民政局登记。这导致她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支付违约金。(12月17日澎湃新闻)
临漳民政局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称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记结婚者”,登记时身份证、户口本等手续齐全,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登记。此外,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是2018年年底才实现的,所以当时民政局是无法查询到“代女士”在省外已进行过婚姻登记的。故无法撤销该条记录,“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其还建议代女士走诉讼渠道,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
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却将自身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尽管2013年确实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被结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终究还是当时的婚姻登记程序出了纰漏。按规定,夫妻双方到场才能办理结婚证,现在既然已经查询到代女士一张身份证“结了”两次婚,且代女士明确表示不知情、并未到现场登记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受害人“被结婚”明显违背自身意愿,存在类似“胁迫结婚”情形,代女士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此外,主动纠错符合行政立法精神。最高法曾在某份行政裁决书中明确指出,“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由于事实和法律变迁而不宜存续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的权力和职责”,可以采取的自我纠错方式,“主要有撤销、补正、改变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等方式”。
有人可能会问,代女士自己说“被结婚”就撤销是否太过随意,万一确实是代女士故意重婚岂不是让其钻了空子?其实不然。民政局建议代女士走诉讼渠道,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这是个可行性建议,但诉讼是个长期过程,特别是在代女士已经付了定金即将购房的情况下,临漳民政局可以让代女士签订诚信协议,临时撤销该条记录并付注说明,并知会房屋开发商,让代女士的购房手续暂时不受影响,一面督促代女士起诉,早日拿到相关权威证明撤销该记录。倘若经过司法调查,代女士确实重婚,则其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房子也将买不成。通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愿意让自己的金钱与买房权益打了水漂。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否具备为民解难的服务意识、是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当然,此举会让民政局增加大量工作,也承担一些未知风险,远不如一句“无法撤销”来得轻松自在。然而,既然是婚姻登记系统存在疏漏,那么现在就应该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改正错误、将民众的损失降至最低,避免负面影响长期持续。
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政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覆盖人群最广、社会影响最大、塑造政府形象作用最强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被结婚无法撤销”拷问公共服务意识,近年来,类似“被xx”事件层出不穷,严重侵害公众权益,是公共服务工作长期不到位的投影。婚姻登记人员应当秉持为民服务的初心,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岗位培训,提升职业素养,,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质量,避免“被结婚”、“无法撤销”而让民众陷入叫苦连天却无人理会的维权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