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拓展空间、注入澎湃活力。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如今,民营经济已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近年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的产生,有外部因素,有内部因素,有客观原因,有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矛盾碰撞的结果。《意见》的出台,就是要瞄准问题、谋划全局,更多用改革的办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制度框架。特别是针对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转型难等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提出精准措施、创新办法,力求为民营企业成长提供更宽广舞台。
致力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意见》提出,要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要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要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等。
当然,实现民营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既要有外部保障,也要有内生动力。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发展环境的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要不断改革、积极创新、规范经营、练好内功,持续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此,《意见》强调,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要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更不能“离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对照《意见》要求,狠抓贯彻落实,让有含金量的措施见到效果、发挥作用,让广大民营企业获得感更充实、创造力更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