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东省33家餐饮协会联名向美团发出一封措辞强硬的交涉函,要求取消“独家合作限制”等垄断条款,降低外卖服务佣金等。许多潜在的行业矛盾浮出水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2日《经济日报》)
一场疫情,给餐饮行业带来了巨大损失。随着线下经营被按下暂停键,依靠外卖平台线上经营,成了诸多餐饮商家的重要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外卖平台的一些固有问题愈发凸显出来。事实上,这并非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协会首次向美团“发难”。此前,已有重庆、河北、云南等多地餐饮协会向其公开“喊话”,直指高佣金、涉嫌垄断经营等问题。
与佣金问题相比,独家条款才是最要命的。毕竟,平台收取的佣金太高,餐饮商家还可以用脚投票,选择别的平台。而独家合作限制,则直接剥夺了商家选择的权利,只能被迫接受平台的单方面条款。据介绍,美团在一些地方变相胁迫商家在其和别的平台间“二选一”,一旦商家同时入住其他外卖平台,不仅佣金费率会上浮,还会在搜索中予以屏蔽,缩小配送范围,甚至被强行注销下架。这要放在平时,商家往往会无奈接受。但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多一家外卖平台就等于多一条活路,美团的独家条款严重制约了商家的自救行为,使其不得不通过餐饮协会集体发声。
平台独家合作限制,不仅侵犯了商家利益,更涉嫌违法。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显然,美团的独家合作条款已经涉嫌垄断。
近年来,美团频频遭遇反垄断执法。2017年6月,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2019年3月,四川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强迫商家“二选一”当事人处罚2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过,处罚归处罚,美团独家合作的霸王条款并未得到实质性触动。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多地餐饮协会怒怼美团,不啻于一封公开举报信。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坚决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有力规范外卖平台行业秩序。与依法处罚相比,更重要的是监督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彻底摒弃独家合作条款。
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将互联网业态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成为一大亮点。明晰互联网企业垄断行为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助于打消一些企业“店大欺客”的傲慢底气,更好地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