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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因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而尤为引人关注。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媒体见面会上表示,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加紧研究消费税改革方案;而在此之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加快房地产税改革立法进程及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税收是重要的经济杠杆,税改关乎民众税负的多少,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税收改革的消息往往会激起舆论的层层涟漪。今年两会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3/2014》,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我国已经进入“人均万元税负阶段”。这一观点在业内及民间引发了广泛争议,争议背后其实体现了一种现实诉求——我们需要准确地把握民众所承担的宏观税负,并且明确民众在缴纳税款后是否得到了相应的公共服务。
税收政策的调整必须回应民生期待。以消费税为例,消费税直接影响民众对商品的选择和消费,也影响着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消费行为还会影响生产行为并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消费税的改革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取向和宏观经济意图,但不能增加普通百姓的税负,消费税改革应该以降低税负为主要目标。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民众呼吁多年的诉求。个税改革应以“人”为中心,综合考虑收入情况和负担情况,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样才能照顾到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缓解贫富差距,体现税负公平。
不仅个人所得税改革备受关注,企业税负的轻重也会影响到民众的福利。世界银行近两年公布的《营商环境报告》表明,中国的企业要承担的税负,比大多数发达国家高出三成。如果企业税负过重,其净利润便会减少,这不仅会造成职工利润分配减少,还会导致企业提高产品价格,民众的生活成本也会相应提高。鉴于此,近来国家持续为小微企业减免税负,一来优化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二来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吸纳器”的作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所以说,针对企业的税制改革,与民众的福利是完全分不开的。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详细的目标。笔者以为,改革应该守住一个底线:不能随意增加民众和企业的税负,同时还需要在财政支出中加大社会公共服务的比重。也就是说,每一项税收政策的调整,都应该回应民生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