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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在全国政协科技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说:“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都有问题,总计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王小康曾开玩笑说,某个省份对计划生育超生的家庭罚款80万,可我们的企业违法排污,罚款还不到8万元。(3月6日《中国青年报》)
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都是国策,然而在对待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却存在很大的差距。虽然8万元和80万元之比只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但环境违法处罚普遍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分突出,以2011年“哈药门”为例,对于何时能够异地建厂,哈药总厂曾表示会因投资巨大导致企业亏损,希望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据悉,该集团年广告预算超过5亿元,而环保预算仅为1960万元,两者之间相差25倍。
没有“将违法行为罚得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那么违法和守法之间就会出现倒置。甘肃省一化工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如果投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脱硝设备,每年将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但停用1天就能省几十万元;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最多也只是被罚款20万元。因此,有的企业宁交罚款、排污费,也不去治理。
如果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下的不作为,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比想像中还要严重,从而也导致从大气到水质再到土壤的全面恶化。对计生违法尚可罚款80万元,而环境违法平均下来才8万元,不是说计生罚款太高,而是环境违法成本太低,低得连计生违法都不如。假若“守法不如违法”,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并最终形成“比坏”的潜规则,环境治理也就始终难以取得成效。
造成今天这种执法现状的原因,还在于“先发展、后治理”的思路,以至于从法律制定到经费投入,从执法监管到违法处理上,过于偏软而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突破口,才是环境保护工作改变现状的现实选择。
环境保护应是底线和红线,谁也不应轻易逾越。国外成功的治理经验说明,只有对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才会让责任人对生态保护心生敬畏。违法排污罚款不如计生罚款关键在取向,只有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置于国家前途、民生福祉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才会因为观念的转变而有行动上的升级,环境保护也才不会成为空话。(原题:罚污染比不上罚超生折射取向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