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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舸:个税起征点调整应与经济发展同步
//www.workercn.cn2014-03-07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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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两会上答记者问时称: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3月6日新华网)

    一般而言,个税最大、最优先的功能,是调整公民之间过于悬殊的收入水平和财富状况,避免贫富的过于对立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它的主要宗旨是在一定程度维护社会收入的公平性,而不是着眼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考量。因此,个税不应该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人头税”。当前,个税税种在国家税收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是值得商榷的。

    个税起征点调整应与经济发展同步,至少以两方面作为参考:按照中央制定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未来10年中国居民收入增长要翻一番,如果按照这个目标,意味着每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需要达到7.2%.随着居民收入基数的增加,现在的3500元相对“高收入”,在10年后就可能成了相对低收入,这也意味着3500元的起征点,将会让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重新纳入到个税征缴对象,这岂不是违背了个税改革逐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改革方向?

    另一个指标则是CPI.在当前猪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压力持续加重的现实条件下,在年CPI保持在3%以上、2014年CPI控制在3.5%的基础上,个税起征点依然停留在3500元,不但难以论其具备政策前瞻性,相反还凸显了对于现实的滞后。它一则远远低于民众基于现实物价承认能力及生活水平的合理期望,二则将使民众的财富积累始终处于不断被化解状态。国外不少国家个税征收都与物价挂钩,我国完全可以参考这一模式。

    从目前形势来看,从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的个税改革,恐怕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时期。这是因为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核定一个纳税人的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部分职业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比如建筑业农民工往往按日支薪,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部分高收入者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福利方式逃税。

    正因为有上述情况,个税起征点调整与经济发展同步,至少能在过渡时期内,对作为主要纳税群体的工薪阶层,形成更有效的减负机制。个税起征点调整向民生作更大倾斜,不但应在起征点的设计上更为务实,具备真正前瞻性的眼光,帮助民众形成抵御物价上涨的经济能力,同时,还应该通过民主程序,广泛听取各阶层意见,制定出合适的起征点标准。

    征税部门总是呼吁民众不要老是围绕着个税起征点打转,然而在目前没有退出更完善的个税制度之前,个税起征点至少可以随着居民收入和物价两个参数的变化而调整,而不是急需死抱着“反正个税早晚要改革,干脆起征点就不改”的消极无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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