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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不得露天烧烤,禁止在室外制售凉菜。因执行难,露天餐饮仍在售卖凉菜。闯红灯、随地吐痰、散发小广告、占用盲道……北京多个法规条款虽已生效多年,并具备明确的罚则,却陷入“执行难”的尴尬境地。
大家都清楚,这些问题并不是北京的“专属”问题,是全国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众多民生法规条款多年陷于“执行难”,也不是北京独有的尴尬,是“放之四海”的尴尬。
正因为普遍性尴尬的存在,普遍性问题才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北京走路闯红灯可被罚款10元,骑车闯红灯要被罚20元;开车窗扔废弃物最高罚50元……我们身边众多法规条款遭遇“执行难”。甚至当违规行为发生时,这些条款仍处于“休眠”状态,而无足够的“力量”将其激活。原因有很多,既包括执法人员缺失、执法难度大,也有违法行为转瞬即逝、处罚力度过小的因素。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中国式问题”早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似乎每次“谈”的效果都不太明显。可见,这些问题的繁复性和深植性。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在其成长过程中,可能某些经济发展阶段可以跨越,但是,“润物无声”的整体文明却无法跨越。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总是有先有后,从认识到行动也不可能整齐划一。对于文明的、先进的事物,我们只有通过先认识和先行动的人不断地推动、加速,从而带动后认识和后行动的人缩短这个过程。
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不是处罚越重的条款,越能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相反,对于处罚较轻条款的普遍遵守,才更能彰显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文明的先进与落后,有一个重要差异,那就是每一个人是从“社会”的角度考量自己的行为,还是从“个人”的角度考量自己的行为。人们对于公共场所禁烟、禁止露天烧烤、遛狗要清粪便的认识,以及对于车窗抛物、占用盲道、闯红灯、践踏草坪、随地吐痰的陋习,大多数人长期处于“阳奉阴违”的状态中,表面上看是缺乏自觉意识,归根结底还是对“个人”和“社会”概念理解的不完整。
再来说法律法规操作层面的问题。我们既不能躺在问题和尴尬上“纹丝不动”,也不能贸然提高处罚力度,与公众社会道德程度、认知度相脱节,从而引发新的风险,形成执法双方的对立和对抗。如果说处罚力度过小,几十元、几百元的罚款,不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那么,机动车闯红灯,除了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相当一部分驾驶者对于罚款又扣分的举措还是敬畏的。如果在技术层面上实现将个人遵守民生法规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执行难”的尴尬也许会大大化解。
正如一些专家认为,陷于“执行难”的条款,普遍关乎社会文明、社会公德,并且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而社会道德的提升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因此施行效果不太理想。社会问题不能单靠执法解决,法律的作用是辅助性解决,要想得到好的效果,还是要与社会风尚、公众认知度相符,随事而制,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