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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方领导的环保责任只是第一步,如何将问责的压力转化为行动的动力,仍有赖于制度的完善以及细节的跟进
6月4日,环保部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相关内容。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平均霾日数为35.9天,比上一年增加18.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根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74个按照新标准实施监测空气质量的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1%,京津冀地区综合达标城市数量为0.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令人堪忧的环境状况,无疑使人对“向污染宣战”的主题有了更深理解。
5月27日,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地方政府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仅将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而且,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负责人将受到国务院领导的约谈。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的现实背景中,此番“考核新规”的提出堪称意义重大,因其一举解决了两大难题——基于污染总量的约束,以及针对行政领导的问责。
众所周知,大气污染非一日之寒,即使单一污染源排放合格,也并不代表叠加在一起不会加剧污染。当前普遍存在的环保困境是,虽然各地一直在加大治霾力度,但大气状况仍在悄无声息地恶化,究其原因,在于缺乏一种基于控制污染总量的法律约束。在各地方版环保法规已足够详尽的前提下,国务院“考核新规”的亮点是从宏观决策层面控制污染总量,这不仅是政府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而且一目了然的指标管理也利于公众实施监督。
当然,仅有考核指标远远不够,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制度问责。关于这些,“考核新规”的力度可谓空前——由国务院领导约谈不达标地区的负责人,意味着环保制度问责的强化和升级。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开诚布公地表示:“环保的最大压力在于地方领导干部的观念、干部政绩考核标准。”考核评价体系的调整,不仅意味着地区环境状况有了最终“责任人”,而且意味着懈怠失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问责。
以国务院发布“考核新规”为背景,环保部此番通报不免给人留下未竟之问——74个城市只有4.1%的达标比例,除了点名提出的京津冀地区之外,不达标的城市到底都有哪些,那些地区负责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综合“考核新规”与环保部通报来看,虽然针对环保不力的行政问责已经明确,但目前似乎仍不具备付诸实施的条件,如果说制度问责需要时间的话,那么,环保部挂一漏万的不点名批评未免有些过于“温柔”。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其理应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明确地方领导的环保责任只是第一步,如何将问责的压力转化为行动的动力,仍有赖于制度的完善以及细节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