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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因房价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一方面要切实尊重市场规律,让房价向符合价值的方向合理回归;另一方面,各地要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数据显示,尽管一些城市的房价还在上行,但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价格上升的个数在减少,下降或持平的在增加。特别是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在持续下降。对此,一些地方开始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双限”政策调整为所谓的“差异化”调控,甚至变相限制房企降价销售。
笔者认为,某些地方把商品房降价销售界定为房企“随意调整”,甚至对降价幅度较大的房企采取“重新备案”之类的限制性措施,是对市场行为的严重干预。
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决定其价格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生产成本,二是供求关系。随着工艺水平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很多电子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凭什么房价就只许涨不许降呢?不错,当初的“双限”也是一种调控,但这是为了让住房回归居住的属性,且这种调控是通过金融杠杆等经济手段实现的,而金融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用手段。在房价一涨再涨、越来越背离价值的时候,相关地方政府却没有采取过“重新备案”这样的限制性措施。为什么房价刚刚有所回落、价值有所回归,个别地方就要采取这样的手段呢?动力之一,恐怕是各地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但是,即使地方政府出手救市,即使“重新备案”使一些房企不敢合理降价,即使“差异化调控”欲给投资性购房再开方便之门,楼市就能再现昔日“繁荣”景象吗?销售持续下降的原因或是刚需到了由升转降的平衡点,或是房价高到了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难以支付首付款的地步,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如果不降价,大量刚需者就买不起,现实中供大于求的商品房依然难以消化;那些投资性购房者是不会在这个时候出来托市的。
要避免因房价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一方面,要切实尊重市场规律,让房价向符合价值的方向合理回归。只有在既有需求又物有所值之时,销售才能重回正常轨道。另一方面,各地要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认不清这种大势,偏要在所谓救市的路上一条道走到黑,结果一定是事与愿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