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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哈尔滨的大街小巷都被划定车位收费了,公共场地纳入经营范围,且停车费一次至少5元至7元。”日前,一位网民的留言在网络和社会上引发热烈讨论。新华社记者采访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启用数百处停车场,全市规范经营停车泊位超过1.8万个。公共资源收费是否欠妥?是否有相关的规划听证?收取的停车费又会流向哪里?(本报昨日16版报道)
其实,停车费标准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在所在城市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因为,在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车位利用率和引导市民尽量放弃自驾车出行的名义下,所谓“调整收费”,已经异化为“提高收费”在各地一次又一次地上演着。
一路走高的停车费,之于绝大多数有车一族,最为真切的感受就是养车用车成本的水涨船高,利益相关,焉能默不出声?然而,在笔者看来,惹得市民关切众声沸腾的关键,更在于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公共停车场收费的一团浆糊状态。
和国内其他城市一样,在笔者所在的这个中部省份的省会城市,停车位的缺口非常之大,停车位已经成为城市的一种稀缺资源。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0日,太原市区内现有停车位61190个,机动车保有量则到92万辆之多,这意味着每一百辆车“抢”7个停车位。
对于社会投资的经营性停车位,其收费高低理应由市场调节,也就罢了。争议主要集中于那些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便道停车位和路内停车位,以太原市为例,便道停车位和路内停车位的数量为13080个,约占现有全部车位的两成多。目前,这些车位由政府指定的两家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其一年收费多少、人员设备投入成本几何,盈利状况如何……公众无从得知,也不敢妄加猜测。
然而,停车业的水有多深?利润有多肥硕?从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案例不难窥得一二。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间,公联顺达公司负责人贾某收受200万元的贿赂,将该公司56%的股权转让一家私人公司——其背后则是公联顺达拥有的北京城八区近5万个路边停车位的经营权归属。有评论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已沦为少数人的谋利工具。
当然,任何简单的类比难免失之武断和粗暴。此前,太原市某经营占道车位的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收取的停车费用,除每年按一定比例给市财政上交占地经营费外,还要给在岗职工发工资、上养老保险,给外聘人员发养老补助。由于效益不是太好,公司一直收支不平衡。”但由于独立的财务审计和对外公开的缺位,企业自说自话的“收支不平衡”论,又能取信几分?
占用道路公共资源停车,缴纳一定费用,于情于理于法并无不妥之处。但对停车位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是让有意向者公开公平竞争,还是利益输送私相授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广纳民意依法听证,还是假以说辞就高不就低?停车费用的去向分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之于众接受监督,还是流向个别利益群体的分肥私用?不仅影响公众对于停车费的接受程度,而且关乎政府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公信力。
——要知道时代不同了,收费工作人员,毕竟不是“手拿文书口称敕”的黄衣使者;现代文明社会中的有车一族,更不是任人宰割的卖炭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