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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黑汽修”的行径,与过度维修、漫天要价等手段有很大不同。虽说都是为了捞钱,但后者的危害在于让消费者钱包“受伤”,前者则不仅要钱而且要命
近日本报曝光的诸多汽车修理乱象,其中有一些危及生命。比如,送修的车被换上的防撞梁,竟是从同款车拆下的旧件;一家汽修店曾采购了一条废旧保险杠,经喷漆、钣金等操作,安装到顾客车上;有的汽修店给顾客的是最次的配件,收的却是原厂件的价钱。
“黑汽修”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不出事则罢,若发生超出防撞梁、保险杠等装备抗撞能力的事故,就会酿成夺命惨剧。正如有着20多年事故处理经验的市交警局宝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罗宏伟所言:“种种乱象的确是有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隐患。”
这些通过以次充好或以旧充新等手段、客观上降低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汽修企业,可谓夺命“黑汽修”。夺命“黑汽修”的行径,与过度维修、漫天要价等手段有很大不同。虽说都是为了捞钱,但后者的危害在于让消费者钱包“受伤”,前者则不仅要钱而且要命。
夺命“黑汽修”的经营者,不讲诚信,严重失德,更给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和单纯赚昧心钱的“黑汽修”一样,夺命“黑汽修”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此外,一旦消费者的车辆因修理“动手脚”而发生交通事故,夺命“黑汽修”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既抢钱又要命的企业,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让其继续经营下去!
民生以法治为坚强保障。致力于建设一流法治的深圳,在处理夺命“黑汽修”方面应当拿出威慑力、操作性强的办法。目前,裁定夺命“黑汽修”与交通事故的关联仍是一个难题,对涉嫌夺命的“黑汽修”处理在一些地方失之于轻,这些方面都是法治可以强力介入之处。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主导成立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及时受理消费者对汽车修理与交通事故关系的鉴定申请。鉴定的时点可以提前到事故车辆修理之前,先行固定证据再作专业分析,以防本应负责的汽修企业“赖账”。
当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汽修企业,法院则应当积极受理。一旦证实了汽修企业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法律不能轻纵。夺命“黑汽修”不仅仅触犯了行业规范,而且大大突破了法律底线。对这些要人命的厂家,法律重拳出击,彰显的恰恰是对民众的温情。该入的罪,一个都不能少,这样才能震慑宵小,让夺命“黑汽修”收手,让汽修企业讲诚信、干良心活。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取缔夺命“黑汽修”经营资质的同时,终身禁止企业主再次从事汽修行业。把企业主的相关经营信息上传到深圳信用网,让各方一起来监督,可以有力防止夺命“黑汽修”企业主重操旧业、再出“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