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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力被下放时,“接棒”的机构是否做好了准备,“接棒”的制度是否健全,可能直接影响简政放权改革的全局
近日,有地市反映,一家企业要在当地投资一项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此类项目已不需要核准,在省发改委备案即可。原以为手续会大大简化,没想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样没少,手续复杂,算下来还得花费一年多时间。
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牵涉到权力执掌部门的自身利益,放什么、不放什么、怎么放,一些部门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结果造成一些关键性审批事项“明放暗不放”。太阳能光伏项目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表面看来,审批权力执行主体已下放有关事项,但关联部门的权限未能同步下放,其委托中介提供的评价、评估服务倚仗背后的权力,仍在维持现状,“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项目由“核准”变“备案”的政策效应因此被消解。
应当看到,上半年,国务院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从大幅取消投资审批事项,尽量缩减投资项目政府核准,到金融、铁路等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从政府对企业投资“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到一批企业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被破除,企业投资自主权正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市场主体感觉仍不明显,政策落实还须打通诸如放得下、接不好等“中梗阻”,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梗阻”不除,“最后一公里”难通。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策落实采取选择性执行,或凭惯性做事,中央出台政策后,其配套政策不及时跟上。这些现象折射出改革面临的复杂利益格局。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革除思维惯性和痼疾,就不能真正实现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如同接力赛,只有彼此间紧密配合棒棒相传,才可能取得最终胜利。当权力被下放时,“接棒”的机构是否做好了准备,“接棒”的制度是否健全,可能直接影响简政放权改革的全局。让简政放权“放得下”“接得好”,需要规范有关行政流程,地方和部门应明确承接主体,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可操作性的标准化流程,清理和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同时强化监管,规范服务,如此才能将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