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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150多名中国经济逃犯正在美国逍遥法外,其中许多是贪官或涉嫌贪腐人员(8月12日《环球时报》)。
据报道,来自公安部的数据表明,过去10年来,仅有两人被抓捕回国并受审。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经济逃犯”把美国等地当成“避风港”出逃在外?这个数字一直以来似乎就没有“弄清楚”过,学者对此莫衷一是,有些人认为过去5年来该数字高达100万人。且不说“经济逃犯”的具体数字究竟为多少,他们卷走了多少财富,单就“经济逃犯”逍遥法外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很大。一方面是让“经济逃犯”逃脱了中国法律的制裁。无论是贪官还是涉嫌贪腐人员,其犯罪的性质都属于职务犯罪,既然是职务犯罪,显然就不能允许他们逍遥法外。此外,贪腐人员外逃也不可能是“光杆司令”一个,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也难以在海外“安营扎寨”,而他们能够成功出逃,肯定也会卷走大量国家财产。因此,对于“经济逃犯”,绝不能让海外成为他们逍遥法外的“天堂”,如果不能将他们缉拿归案,将导致中国法律的权威受到削弱。
另一方面是“经济逃犯”逍遥法外还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十多年来,众多“经济逃犯”中只有2人归案,说明海外追逃的力度难度大。尤其是众多“经济逃犯”难以归案,在海外逍遥奢华、无忧无虑生活,势必给国内一些潜在的贪腐人员带来“希望”、看到“曙光”,也会纷纷效仿“出逃”的做法,未雨绸缪,暗度陈仓,并且随时做好出逃准备。比如,把家人提前弄出国置业定居,转移财产,并且建立好“根据地”,自己则在国内充当“裸官”,而一旦等捞足了、捞够了,或者有个风吹草动,则迅速出逃。这种负面的“示范”作用,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也就是说,要在想方设法加大“海外追逃”力度的同时,加强国内的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那些隐形的贪腐人员封堵在国门之内,然后将他们各个击破,绳之以法。
其实,对于“经济逃犯”,我们不能给他们一丝一毫逍遥法外的机会和空间,必须想方设法予以全球缉捕,严厉打击。尽管由于受各国法律的限制,在海外追逃过程中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手到擒来,但是我们全球缉捕“经济逃犯”的态度不容改变,行动不能放松,要加强与各国的司法合作,将更多“经济逃犯”引渡回国,即便是已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全力缉拿,接受法律的审判,以此彻底打破贪官外逃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