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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是注定要载入中国保险发展史的日子——《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发布,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将保险业提升至责任更为重大、视野更为开阔、动力更有保障的发展平台上。
回顾以往,保险业的“定位”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一是“保险需要市场”阶段——改革开放,百业复兴,保险业随之快速起步,经营主体快速增加,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市场竞争不断增强。股改、引资、引智……特别是寿险业由“坐商”变“行商”,使这个行业无论是市场格局、公司运营,还是薪酬体系、产品服务,相对其他行业市场化程度都更高。不断开掘市场、实现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的最大化,是这一时期行业最执着的追求。
二是“保险需要国家”阶段——进入21世纪,保险业除了传统保障业务,在农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大胆创新,不仅自身受益匪浅,也成功探索出不少多方共赢的发展模式。不过,很多情况下,保险业的探索维艰维难——一些试点推进面临瓶颈,部分领域的顶层设计迟迟缺位,许多政策扶持态度模糊。在一些人眼中,保险业尽管有“十八般武艺、七十二般变化”,却始终是逐利往来的商家,对其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与成效仍存质疑。
三是“国家需要保险”阶段——此次《意见》的出台,从国家层面设计并铺展保险业的发展宏图,提升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并把发展保险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指出“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将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全新的功能定位,让保险业的成长、飞跃获得更多能量——发展路径条条通畅,政策扶持声声响亮。此次《意见》的出台,政策“杠杆”的巨大能量,足以在不远的将来,“撬”起一个保险强国,带给我们无限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