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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润身:只有公开才更公正
//www.workercn.cn2014-08-27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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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等多起违法减刑案件相继曝光,让“掮客”律师这一群体浮出水面。“掮客”律师与少数公检法人员勾结,制造虚假诉讼,甚至共同“导演”冤假错案,这些司法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平和公正。(《经济参考报》8月26日)

  在广东、深圳、贵州等多地,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通过制造“虚假诉讼”牟取利益。在某省查处的法院腐败案件中,律师既是向法官行贿的主要人员,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就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

  据介绍,在法官与律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中,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法官则用审判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和律师瓜分,这一“灰色同盟”的公正完全是拿钱买来的。

  面对律师与法官的“勾结”我们应该怎么办?

  1954年我国宪法就做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但是“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的“特别情况”又有多少?普通民众有多少参加公开庭审的机会?

  美国纽约州法院法官约瑟福·特里希在14年前允许电视台现场转播四名纽约警察枪杀黑人青年阿马德·迪阿罗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结束了48年以来纽约州禁止电视台涉足法庭的历史。并且动摇了所谓媒体干涉司法的戒条,导致了美国多州庭审对全程直播的开放。

  我们也曾有过个别案件电视直播的先例,但是能够直观给人的东西又有多少?能够让媒体各抒己见的又有几何?既然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既然完善监督司法腐败行为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只能加大群众参与和镁光灯的功能,虽然治不了本,面对记者报道的“乱象百出”,治治标也多少管点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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