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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出台,响应了这个时代的呼声,新闻从业人员应把时代的使命感自觉纳入职业伦理中,与国家与人民同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近印发的《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微博、博客等自媒体相关管理规定之后,制定的第一部系统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的部门规章,具有非常特殊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的现象时有出现。有的违反保密法规随意散布、传播涉密信息;有的擅自将职务行为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的将本新闻单位未播发的报道交由其他境内外媒体刊播;有的利用新闻单位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此种种,干扰了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严重扭曲了新闻职业伦理,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办法》要求新闻单位坚持依法依规、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基本原则,以加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为此,《办法》明确提出了若干具体原则,如强调新闻单位及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秘密的原则,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原则,还确立了惩戒原则,对违反职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的新闻从业人员,依法追究约定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办法》指向以纠正不良职务信息行为为目标,为重塑新闻职业伦理奠定了规范化基础。正如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唐绪军所长的概括,滥用职务信息行为,违背了新闻伦理中自觉守法、保守秘密及清正廉洁的准则,而《办法》中所载明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均与新闻职业伦理应坚守的准则高度一致。《办法》的实施与贯彻,定会对提升我国新闻事业职业伦理及从业人员操守起到促进作用。
各新闻单位应以《办法》的颁布为契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务信息行为操守教育,从职业操守和职务行为信息的敬畏感等行业伦理出发,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应与制度的建立相一致,从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上入手,新闻单位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职务行为信息的规章制度,再以其为基础,严格管理好职务行为信息中的涉密信息。另一方面,应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当使用职务行为信息者,极易在利益的引诱下出卖所知悉的国家机密。而那些没有认真管理职务行为信息的载体者,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方式销毁秘密信息载体的,最终也有可能造成泄漏国家机密的严重事件。及时发现和严厉惩戒这些违规行为,可以大大减少泄密事件的发生率。
当前,新闻事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国家也在积极规划和扶持新闻事业的大发展,一支敬业守法的新闻队伍,必然会成为缔造这个时代的生力军。《办法》的出台,响应了这个时代的呼声,新闻从业人员应把时代的使命感自觉纳入职业伦理中,与国家与人民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