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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功的互联网管理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符合国情的、好的法律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近日在“依法办好网站,讲好中国故事”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互联网已经走过了20年,对于互联网的管理也走过了20年。其间,中央、地方都积累了很多依法管理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案例,必须很好地总结,探索其中的规律,进而上升为部门规章、法规、条例,乃至国家意志,在这方面,各地网信办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积极探索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经验和做法。
任贤良的讲话,指出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完善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的一条重要路径。当前互联网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就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章程有缺陷,对于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容易找到比较圆满的、令各方信服的法律层面解释。“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发展实在太快。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极为严谨而且需要反复论证的工作,但互联网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有时又不给人以这样的机会。立法,用法学家博登海默的话来说,是指“政府机关经由审慎思考而进行的创制法律律令的活动”,互联网在三个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变数,给现有立法技术造成较大困难以致拿出充足的时间进行这种审慎思考很可能顾此失彼。
一是技术发展快。昨天人们还在用电脑,今天全是手机上网,明天不知道又冒出什么来;二是形式发展快。作为媒介的互联网形式太过丰富,已经完全突破经典传播学的理论框架,使得人们很难准确把握,即便是新形式的创造者本身也无能为力;三是文化变异快。网络文化和话语很不稳定,无厘头式恶搞层出不穷,并且随时可能跑偏。面对着这样一个充满变数的环境,将成功的管理经验制度化,以不变应万变,无疑是十分有效的应对之策。依照现有法律所实施的、被证明是有效的管理经验,也理应成为互联网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资源。
任贤良对此接连使用了“试”和“闯”这样的字眼,足见这一工作所具有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从推动立法的角度来说,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应该大胆尝试、敢于亮剑,尤其是对于一些突破常规的边缘行为、违法行为更不能轻易放过。不久前,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95后萌妹纸身体换旅行”被查实系谋社交软件炒作,网信办称该软件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并责令整改。类似的事件营销一些网站也干过,低级趣味一览无余,在移动互联时代被社交软件用于色情营销并且声势搞得这么大,似乎还不多见,网信办及时叫停十分必要。诸如此类的炒作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在打着法律擦边球暗中操作、危害匪浅、几成网络公害,像这样的管理经验完全可以全面总结、细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令禁止。
正如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依法治网同样也要立足于我国互联网发展实际状况,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是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从成功的互联网管理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符合国情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网的、好的法律制度。鉴于互联网发展已经深刻打上社会转型期的若干烙印,我国互联网发展及法治建设同样必须坚定“三个自信”,在互联网管理中大胆运用新的思维理念和方式方法,敢想敢干、敢试敢闯,既为互联网法律制度完善试出一条新路,也为互联网自身的健康发展闯出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