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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坪垃圾场一个月被投诉200多次、环保部点名批评,仍然无法缓解深圳下坪垃圾场的恶臭问题。日前,居民将垃圾场的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深圳市城管局告上法庭,申请公开垃圾场建设的环评报告,但该诉求遭遇重重阻碍,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垃圾场环评报告涉密,不宜公开。(11月23日《新华网》)
以环评报告“涉密”拒绝公开的,并不只有深圳。之前,云南发改委称中石油炼油项目环评报告涉密不能公示,已经通航的湖北神农架机场也以环评报告涉密至今没有公开。环评报告真的“涉密”吗?以前的规定中,确实存在“例外条款”。但是,环保部2013年11月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环评报告书须全文公开;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修订后的《环保法》,更是明确要求环评报告必须全文公开。可见,并不存在“涉密”的环评报告。
如果人居环境委的官员并不知道新的政策、新的法律已经让环评报告不再“涉密”,还拿老黄历中的“例外条款”来说事儿,那只能说明这样的环保官员不称职,应该下课。如果官员明知环评报告不“涉密”还要继续以“涉密”为借口不公开,两种情况最有可能,一种是环评报告本身是假的,不敢公开;另一种是环评报告是真的,但现实的问题太严重,怕公开之后骑虎难下。但无论是那种情况,我们都应该较真到底。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但是,由于惯性的影响,以及盘根错节的利益纠缠,环保工作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候甚至不要”。在这种情况下,各级人大有必要对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发起质询,看他们的认识是否与新的政策法律一致,看他们的工作是否到位,甚至应该发起信任投票,将不称职的环保官员罢免。
对环评报告“涉密”的借口,也应该“宜将剩勇追穷寇”。近年来,环评报告造假受到处罚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2013年11月6日,环保部就取消了8家环评机构资质,要求26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注销环评工程师登记58人。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绝大多数是各地的环科院所和高校,与环保部门、政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涉及政府本身的时候,秉承“领导意思”出假报告更是家常便饭。深圳下坪垃圾场的环评报告是否作假,是必须厘清的问题,事关环评机构的清白与责任。
对另外一种情况,环评报告本身没作假,但害怕公开后政府本身骑虎难下。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当地政府的认识问题,当地政府是否该作为环保的带头人与榜样?该否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其实,正是因为很多时候不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决策透明度不高,才导致了“邻避效应”越来越发酵,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很多公共建设无法推动。这是当地政府本身决策和执行的重大缺失,环评报告“涉密”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环评制度存在的价值,绝不仅仅是一个预防和处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公众参与、信息沟通、化解阻碍的过程。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不仅环评报告是公开的,而且整个环评过程也是完全公开的,是环评机构、政府、企业、公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博弈的过程。为了建设美丽中国,这样的处理方式,会不会成为我们未来普遍采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