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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通过完善法治,做到于法有据,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题
据11月25日新华社报道,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8次提及融资问题。在11月25日新华社另一篇报道中使用了颇为形象的标题《期盼“输血”,却被“抽血”》:一位民营企业家向记者痛陈银行融资潜规则层层拉高融资成本,中小企业只能在夹缝中艰难求生,有的企业不得不向民间资本市场高息融资。
资金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的确具有如血液一般事关生死的作用。在数年前的互联网寒冬中,如果没有软银的资金支持,也就不会有今天的阿里巴巴。令人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中小企业出于对资金的渴求,又面临形形色色的融资潜规则挤压,只能选择在夹缝中野蛮生长,由此引发一系列诸如非法集资、民间借贷跑路潮等异常复杂的法律问题,严重影响法治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
自全面深化改革大幕开启以来,作为中心工作的简政放权取得很大成就,中央和各地已经通过不同形式陆续下发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简政放权除了要“把该放的权放掉”之外,还应该要“把该管的事管好”,否则就可能会徒具形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就属于放权之后应该抓好、管好的事,也是在考验着简政放权工作的实际效果。
化解融资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要建设一个成熟的法治市场经济环境,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良好的融资制度体系和信息服务。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潜规则、寻租行为以及信息不对称现象,光靠中小企业自身是无力克服的,只会生出“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感。化解融资难题还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体现。中小企业在成长道路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缺陷,比如内部风险控制薄弱、治理不到位,经营管理不专业,投机性强等,使其在融资问题上很难单纯通过市场机制完全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彻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就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尤其是当前互联网作为经济增长引擎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如果不能适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更加灵活多样有针对性的融资体系,融资难题的负面效应将很可能进一步凸显出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通过完善法治,做到于法有据,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题,进一步彰显简政放权实效。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被许多中小企业家视为带来了春天般的温暖,堪称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里程碑。但这一法律也一直被认为具有政策指导性不强、法律强制性不足等缺陷,最明显之处是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尚存模糊,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都较为充分体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
鉴于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得到高度重视,应该抓住时机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原则性指导,规划制定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尽可能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强制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