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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特别是对企业诚信的约束体系。一些领域已经出台过对“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实行“终身禁入”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上仍是“挂在墙上,停留在纸面上”,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希望这一规定能落到实处,别让“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仅仅美在纸上。
习近平同志2011年曾在《求是》上发表《关键在于落实》一文,指出“会议精神和文件再好,如果不落实,仍会劳而无功”。“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真正阻碍,如果环境监管不能把“一次违法、处处受限”落到实处,不仅违法者逍遥法外,更会让制度成为摆设、失去震慑力,违法者数量将不减反增,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也将不降反升。
现在的环境监管形势有多么严峻?即使有群众多番反映污染严重,屡屡要求公开环评数据,很多地方监管部门仍然“拿不出”,拿假的吧,公众一眼就能看穿,拿真的吧,也许“太惊人”,怕承担责任。一些污染企业是地方的经济和财政支柱,环境监管也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扰”,难怪一些环保监管部门自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实现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不仅要有“黑名单”等制度,更要有各方形成合力的良好执法环境,和职业操守坚定、业务工作能力过硬的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只有这样,落实“黑名单”“终身禁入”制度才有可能,才不会“拳头打在棉花上”。
不过话说回来,环境监管系统建立“黑名单”实行“终身禁入”毕竟只是刚刚形成通知要求,形成具体的制度还需要时间。我们愿意给环境监管系统时间,但我们只想看到一个结果,那就是“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真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