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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昨天本报第五版,以“收费公路亏损,收费可以没完没了?”为题发表评论,提醒亏损不能成为没完没了收费的依据。
如果说,本报昨天评论尚属一种担心,那么,12月24日《经济参考报》的报道,则将上述担心“坐实”。该报道说,去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部分包括,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
简单概括新增部分内容,核心就两点:收费期限,要延长;收费期限满,通行费不停,而是接着收。这正是一些人的“如意算盘”。让人稍感欣慰的是,该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未获得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明年6月份形成初稿,最迟明年底之前将文件上报国务院。
“不要说国务院不同意,这个方案普通老百姓也不答应。设定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时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期满了却又叫亏,还要继续收费,这说明涉及全国亿万人民利益的事情,交通部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法律没有严肃性。”报道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专家的说法,代表了公众的心声。但征求意见稿,目前仍由交通运输部在主导制定,最终方案会成什么样,公众心中并没底。
延长收费年限会在未来成为现实吗?不敢说一定不会,但如果几个必要前提不具备,延长恐难说正当。
第一,收费公路经营的真实情况到底怎样?收费公路被称为“现金奶牛”,每年收取巨额通行费,账面却亏损得一塌糊涂,公众对此颇多质疑。每条路收了多少钱,必须是本明白账。
第二,未能如期还贷,是收费期限偏短还是管理水平低下?如果未能如期还贷的原因是人力成本高、管理水平低下,那么,延长收费期限就不具有正当性。
第三,每条公路必须“各自为政”,切忌“捆绑”。每条路收费情况必须独立统计,而不能把钱放到一个盘子里。哪条路还清贷款得到预期利润,这条路的收费就应马上停止。把一定地域范围的几条路“捆绑”在一起,以某一条或某几条路未收回成本为由,所有路都收费不止,一些地方已经这么干,但这不正当,相关法规应予禁止。
第四,考虑到交通运输部与地方相关部门以及公路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应由中立机构而不应由它主导。另外,相关法规事关公众利益,必须坚持开门立法,在各个环节都要保障公民参与,充分吸纳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