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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州市国资委将重点打造“阳光国资国企”。广州市国资委首次明确提出,广州市属国企年内率先“吃螃蟹”,试点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信息。这是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广州版本”的重要内容之一。广州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推行阳光治理,将倒逼国企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月1日《羊城晚报》)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有明确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该法规定国资经营情况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早在2009年,国资委就已印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大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信息公开既是法定义务,而由于其全民所有的性质,信息披露甚至也理应比上市公司更全面、更公开。
然而,多年以来,公众之于“全民所有”的国企就像雾里看花,作为真正的出资人很难谈得上监督,以致坊间微词不断。一个可资佐证的信息是,随着反腐力度持续加码,去年以来,多家央企的高官落马,窝案频频曝出,涉案金额也远远超过了公众基于曾经“天价灯”事件的想象程度。譬如,广州“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中,涉案总经理张新华私吞国有资产2.84亿元。窝案频发,与一些国企在长期信息不公开之下娇惯出的骄奢淫逸与暗箱操作路数不无关系。
当然,打造“阳光国企”,其要义并不仅仅在于国资国企领域内的重拳反腐。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指出的,仿照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公开模式,目前来看是较为简单的(国企经营信息公开)办法,因为重点不是披露的内容,而是通过财务预算信息的披露加强对国资的监管,加强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简而言之,国企信息公开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监督来提高国资的使用效率。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多项条款涉及国企制度改革,而无论是其中关于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是企业内部制度改革,都需要以国企重大信息公开为基础和前提。譬如,“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这些改革目标,如果脱离了国企信息公开以及建立在信息公开基础上的公共监督,都很难推进和落地。
更重要的是,之前围绕国企改革是“管人、管事还管资本”,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确定了未来我国“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路线。既然如此,国企重大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就更需要仿照上市公司一般全面公开,以便为“管资本”这个核心命题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信息公开显然是新一轮国企改革出发时要迈出的第一步。如今,广州市属国企要率先“吃螃蟹”,固然可喜,而其他地方以及更高层面的国企信息公开,也需要尽快回到法定义务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