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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采取强基固本的措施,压缩高危行业领域,打击、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有效应对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始终绷紧安全生产监管这根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带来了难得机遇,同时也要认识到安全生产还面临着各种挑战。只有分析好形势、把握住走势,才能做到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可以说,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有效应对生产实践中存在的挑战,进一步践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理念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是当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具体来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安全生产形势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安全生产事故并不随着发展而消失,经济发达地区、非传统高危行业中的安全风险凸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道、核电站、城市燃气、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等方面的风险越来越大。其次,随着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如何正确处理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与严把安全生产关之间的关系,为小微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提供高效良好的安全监管服务,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新课题。再次,经济下行压力或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在经营遭遇困境的情况下,企业很难加大安全设备投入,这势必给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培训等带来挑战。
新常态,也带来新机遇。经济发展速度进入稳定增长的合理区间,给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调结构、转方式为安全生产重预防抓治本提供了机会。首先,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中央多次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其次,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开展,依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了根本遵循。2014年12月1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正式施行,为安全生产依法监管提供了重要抓手,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等方面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再次,GDP考核比重在下降,为安全生产监管创造了比较好的环境。比如,贵州省对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了GDP考核;上海市取消了对全市所有街道的招商引资考核,侧重于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考核调低GDP权重、不唯GDP同时不“去GDP”,有利于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重的项目,发展安全、环保的产业,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最后,社会各方正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以《安全生产法》修订施行为契机,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宣讲《安全生产法》,发出了学习贯彻新安法的公开信,全社会形成了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在新常态下,我们既要有忧患意识,又要坚定信心。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狠下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强基固本的措施,压缩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打击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只有有效应对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始终绷紧安全生产监管这根弦,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更好地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真正成为安全生产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