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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加强事中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商业银行的乱收费,为企业融资减负。从根本上说,则还要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打破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
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国家发改委与银监会联手整顿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取得不小进展。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年底,发改委系统针对各类商业银行的150家分支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经济制裁15.85亿元。
近两年,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降的同时,企业普遍出现周转资金告紧问题——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为解决此问题,从去年开始,我国在坚持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又实施了“定向降准”等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货币宽松政策,但效果并不太理想。究其因,关键就在于银行为了自身利益需求,不断提高企业融资门槛,其中一个常用的手段便是设置名目繁多的中间收费项目,“融资贵融资难”于是成为横亘在企业面前的现实难题。
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以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了很大的拓宽,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以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以中间人的身份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收取中间业务费。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客观上存在着国有资本对市场的垄断,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在近几年出现畸形发展,部分国有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占到其总营收的20%以上(有些收费项目纯属乱收费)。由于中小微企业缺乏与商业银行讨价还价的条件,只能被动承受这种高收费的压力,而商业银行则借助存贷息差和中间业务收入“大富大贵”。近几年在我国经济增速减退,在很多行业仅存微利甚至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银行却一枝独秀成为“首富行业”,这的确容易引人侧目。
可见,要解决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除了在货币政策上积极推进“定向降准”等积极措施以外,政府还应该切实承担起事中监管功能。发改委系统过往一年多来对商业银行所实施的检查和经济制裁,就是一种切实的事中监管。要看到,按照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要求,政府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一些合理的中间业务收费,政府可以不再对其行使审批权。但这并不等于商业银行可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巧立名目设置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加重企业融资成本。
长期以来,由于习惯于以事前审批来行使其对市场的监管责任,政府对于改革以后所要求的事中监管还显得比较陌生。企业“融资贵融资难”,导致企业运行困难,经济稳增长难以见效。因此,政府需加强事中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商业银行的乱收费,为企业融资减负。从根本上说,则还要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打破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让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市场竞争所产生的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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