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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必须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同时,央地两级分税制也有必要改革,要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的财税分配比例,使其财权与事权匹配,减轻财政压力。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天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被记者发问:“区域性地方债危机会不会出现?”这其实也是我国民众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楼继伟的回答很干脆,一是地方债的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局部地区债务比例过高。这两句话基本勾勒出我国地方债的现状。虽然地方债是一种由发债主体自发自还的债务,但由于我国不存在政府破产机制,即使某个地方政府真的发生了债务危机,中央财政事实上不可能会坐视不管,一定会动用转移支付制度向其输血。但是,如果中央政府的这种功能不加约束,任意放大,又会助长地方滥发债务的风气,导致地方债的问题从局部蔓延成拖累中央财政的全局性问题。因此,对于已经出现在局部地区的地方债比例过高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住。
如何遏制地方债的问题,化解风险?楼继伟部长提供了思路,简单说,一是改造成现金流,即增加收费,或者通过“PPP模式”转为企业债;二是对一些历史债务通过发新债替换老债来降下债息。这两条途径对于化解地方债风险,确实能起一定作用,但需注意的是,它们在我国的地方债实践中其实早已有之,且产生了次生问题。一些公共设施建设,现在各地都已普遍采用“PPP模式”,即允许外资、民资等参与公共设施建设,政府允许其收费经营,即使是政府独资建设的一些设施,大多也推行收费服务。这固然可以减轻债务压力,但它也使公共设施改变了性质,成为民众必须花钱才能买到的商品,这无论是对改变政府职能还是减轻民生压力、促进经济活跃都不利。比如,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制度,就产生了很多问题,至于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由于政府投资过弱而产生的民生压力过大问题,也早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至于借新债还老债,只是一种治标之道,无助于从根本上减轻债务压力。
因此,对于地方债的问题,关键在于必须从源头上控制规模,不让其越滚越大。地方债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投资,而这种投资又是为了保住地方经济增长水平而推出的。在政府职能转变以后,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控制以投资来拉升GDP的习惯性冲动,政府投资必须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而不能盲目超前,使政府陷入债务黑洞。同时,实施多年的央地两级分税制也有必要改革,要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的财税分配比例,使其财权与事权匹配,减轻财政压力。通过这种努力,地方债的规模就能逐步缩小,地方债危机也就不容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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