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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刑事打击网店售假彰显标本意义
//www.workercn.cn2015-04-1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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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番警方打击网店售假的行为,对于今后的网店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网上出售假冒“大嘴猴”品牌服装,销售金额巨大,两位女店主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刑。4月15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也是宁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涉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件(4月16日《现代金报》)。

  网店售假的事情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前不久,有关淘宝售假的事情,还引发淘宝与国家工商总局的一场“嘴仗”:国家工商总局通报淘宝网正品率仅为37.25%,而淘宝小二则反唇相讥,写公开信质疑抽检逻辑。但是,网店售假以及网上假货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影响到网站声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

  此番警方打击网店售假的行为,对于网店、电子商务而言,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促进网店店主的遵纪守法,对于重塑网店的诚信,赢回消费者的心,对于今后网店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如今,“互联网+”是一个热门的概念,将商品从实体店上搬到网店上销售,网店在“互联网+”上走在了最前列。然而,问题的另一面是,由于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导致竞争异常激烈,为获得利润网店店主就不惜违法摊薄成本,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时间,售假在网店上泛滥成灾。

  对于网店售假,其实并非没有法律手段,比如现行法律有民事和行政两种手段。民事方面,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可以要求售假者进行赔偿,比如“假一赔二”“假一赔十”。在行政手段上,有行政机关进行监管,对售假的店主进行处罚,对明知售假的平台(网站)进行处罚。但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与实体店相比,消费者与网店店主相距遥远,如果要维权,进行鉴定、寻找证据都比较难,维权成本很高。因此,对于大量的售假行为,消费者能忍则忍,单凭民事和行政手段无法遏制网店售假。

  其实,我们还有刑事手段,即依法对售假的网店进行刑事追究。但是,目前对于网店售假进行刑事追究的案例少之又少。首先,在网店上售假泛滥成灾,人们习以为常,形成了一种法不责众的氛围,如果执法机关追究起来,那么就有大量的人要落入法网,因此,人人违法反而人人安全。其次,对于网店售假,执法机关同样存在异地侦查成本高的问题,所以,真正追究网店售假刑事责任的案件很少。

  但是,面对如此海量的网店售假问题,现在是必须到了利用刑事手段和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组合拳的时候了。因为,网店售假已经严重影响到网店的形象,甚至危及到它们的生存。而且,刑事手段较民事和行政手段更为有力,能更有效地震慑违法分子,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能因为违法人多就法不责众,也不能因为侦查成本高就放弃打击,网络不能成为售假的法外之地。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宁波警方打击网店售假具有标本意义,它警示那些在网络售假的人别再铤而走险。同时,宁波警方的行动也给其他地方以榜样作用,提醒有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治理网络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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