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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家污水处理厂因在27天内被发现两次超标排污,被开出总额2047.57万元的罚款。这是自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河北省环保部门首次开出的“按日计罚”罚单。今年1月30日,河北省开展“利剑斩污”零点行动,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随机抽查,并于2月25日进行复查,发现6家企业在复查中仍存在超标排放行为,河北环保部门随即对其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并在近日对其开出了罚单。(4月21日新华社)
虽然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对污染企业的“按日计罚”,但在全国范围内,此种治污方式还基本处于沉睡的状态。此前有媒体报道,新《环保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全国实施按日计罚案件仅有15件,最高罚款额仅190万元。而这一次,河北省一次性对六家单位“按日计罚”,且总额达到两千多万元,自然备受关注。
“按日计罚”的规定,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也被认为是环保法确立的最具威慑力的处罚措施之一。究其因在于,这一规定打破了对污染最高罚款额的天花板。按照此前的法规,对污水超标排放企业最高处罚金额只有20万元,对企业难以形成震慑。推行“按日计罚”举措,正是将罚款数量和企业的污染程度联系起来。污染越严重,则罚款额越大,甚至上不封顶。当违法的代价变得高昂,守法就会内化为企业的自觉。
不过,要落实“按日计罚”规定,环保部门要做的不仅仅是罚款了事。
首先,环保部门要说明“按日计罚”的标准与依据。按照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如此规定,被认为有一些粗线条。因此,为了让社会清晰感知“按日计罚”的威慑力,河北环保部门有必要继续公开详尽的数据,说明为什么对这几家企业罚款、具体罚款的标准,以起到示范震慑作用。
其次,环保部门应努力扩大公众参与治污的力度。既然环保部门掌握着较大的对“按日计罚”的自由裁量度,为避免此种裁量权衍生出腐败,为了让“按日计罚”真正起到作用,就应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具体的治理过程中来,发动群众对相关的污染行为进行举报,且将处理过程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这样就会形成环保部门监督企业、公众监督环保部门的良性循环。也唯有如此,“按日计罚”才不至于成为环保部门的寻租手段,刚性的“按日计罚”举措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在新《环保法》施行差不多五个月之后,河北的“按日计罚”举措仍然在成为新闻,这不免让人有些五味杂陈。倘若那些长出“牙齿”的法条一直都是被停留在纸面上,这不免与立法初衷南辕北辙。
对于执意排污的企业进行“按日计罚”,今后应当在更多的地方出现,直至成为执法的常态,如此才能让整个社会都清晰地看到它的威慑力。这是河北巨额“按日计罚”罚单所给出的启示,亦是行之有效的治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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