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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决定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政府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这是对党的十八大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精神的深入贯彻,也是对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要求的深入落实。
将药品价格更多地交由市场来决定,政府部门更好地发挥监督监管职能,对我国医药产业价格管理进行适当松绑,有助于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有利于解决经典低价药品的消失和鼓励医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问题。此次药品价格改革,以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为核心思想,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完成了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
取消政府定价后,人们不免会担心药品费用会大幅度上涨。而实际上,放开药价并不等于放任不管。确切地讲,只是改变了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方式。坚持“放管结合”,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由原来的直接限制药品最高零售价转变为通过强化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来引导市场价格秩序,从而实现政府对药品价格的间接管控。有关部门将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督,群众负担基本不会增加。
取消政府定价后,绝大部分药品的交易价格不会明显上涨。由于药品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作用,占大多数的竞争充分的药品,药品价格不具备大幅度上涨的条件,价格不会因为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而明显上涨;而竞争不充分的药品,比如中成药独家品种、专利药品等,将面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历史价格和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变化发生了价格的大幅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加以控制。
然而,也不能完全排除少量药品价格会有一定的合理增长。不过,价格合理的上涨未必是坏事。例如,一些低价经典老药价格的合理上涨,有助于解决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有助于保障这类药品的有效供应,从而可以通过替代较贵的同类药品实现总医药费用的节约;对于罕见病用药,为了保障药品的可及性,允许其合理地提高价格,有利于改善罕见病患者的健康福利。此外,创新药品价格的合理上涨,有助于激发医药企业的创新热情,有利于我国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其实,群众的药品费用负担并不仅仅取决于药品价格,还取决于用药结构和医保保障水平。在理顺药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医疗行为的监管,实现合理医疗(包括合理用药),改善用药结构,有效降低药品费用支出。同时,医保基金可以结合群众的承受能力,对价格合理上涨的药品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就可以保障群众负担基本不会增加。
推进药品价格的市场化,努力谋求患者利益和产业利益的平衡,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的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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