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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至此,酝酿已久的药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长期以来,由于药品属于老百姓对健康需求的衍生需求,具有特殊属性,我国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应该来说,在市场发育不完全,竞争不充分的条件下,实行政府定价,对于抑制药品价格过快增长,超过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然而,随着药品市场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推进,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控,也滋生了不少弊病。比如,药品的生产成本,往往会随市场供需关系而不断变化,政府定价又具有相对稳定性,无法频繁调整,这反过来又刺激一些厂商为了增加利润,虚报成本,甚至滋生医疗腐败。再比如,很多有需求的廉价药品,因为政府现行的招标方案和采购方案,并不比成本高多少,导致企业不愿做“赔本生意”,群众只能选择价格更高的同类药品。
发展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成长的烦恼,要在成长中化解。其实,放开药品定价,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有好处。无论是药价放开后,减少恶性招标导致的“唯低价是取”,缓解部分药品供应短缺问题,还是让药企参与市场竞争,将质量差、价格高的药品,通过“无形之手”淘汰出去,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取消药品限价,对于医疗事业的发展,的确算是一个“利好”。可以说,在市场发育已经相对成熟,政府限价弊端丛生的情况下,按照市场原则,取消政府限价,推进药价改革,是势之必行,理之所至。
改革说到底,还是要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药价放开后,价格会不会上涨?群众的医疗负担会不会加重?这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改革所面临的“必答题”。对此,《通知》早已有“顶层设计”。且不说,《通知》已经明确强调,推进药品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打消了群众“药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忧虑。就从配套改革措施而言,药价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要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的作用。《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制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进药价改革,也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的关键一步,是推进“病有所医”的重要一环。
改革如弈棋,谋子更要谋势。全面深化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取消政府限价,不仅需要“更进一步”的改革勇气,也要有“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改革智慧。在药品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之后,与之相应的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医保控费作用的强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的加强,都是改革者面临的难题。事实上,只有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才能在医疗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