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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个人住房抵押登记业务广受关注。北京、上海等城市早已开展此项业务,一些三线城市也纷纷试水。不过,部分地区对于此项业务放开的程度不一,有的地方只办理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抵押登记,而对于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抵押登记不予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既可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又能盘活资产,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当尽量放开。
当前正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钱在哪儿?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可以让“沉睡的资源”变成流动的资本,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当前,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的瓶颈,而另一方面,大量房屋资产不能有效盘活,房产的财产权、收益权不能有效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思路之一,就是要将目前投放不规范的民间资本进行有监控的引导和梳理,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14》,福建省年末户籍统计人口数(2013年)非农业人员为1242.63万人,2013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住房建筑面积为38.6平方米,据此计算,则2013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建设面积在4.8亿平方米左右。这些资产市值相当可观,哪怕是抵押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便可获得较为可靠的资金支持。
例如,某业主有一处价值约千万元的房产,通过房产抵押,可以获得房产价值70%的融资。如果他急需临时周转资金,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可供抵押,只要房屋登记机构可办理余值二次抵押,办理了房屋余值二次抵押登记后,通过剩余30%的余值抵押,就又能取得相应300万元贷款。通过余值二次抵押登记再次盘活,也是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一项新措施,这对于融资者来说,又增加了一个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改革开放,都允许先行先试,而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便民利民举措如果不施行,难免会让人产生行政不作为的疑问。为盘活民间资本,活跃金融市场,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方面应尽快研究制定出规范完善个人住房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提高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办理效率,抓紧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土地、房屋权属办证问题,择机择时开办或恢复以自然人为放贷人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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