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杜 晓:推进网络自治为立法铺路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互联网金融发轫初期,就带给人们心理上巨大的冲击力,在很多方面颠覆了人们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认识和看法,也不断引发争议

  虽然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已经出台,但在监管政策尚未落地、鱼龙混杂的大环境下,各路行业协会、自律联盟层出不穷。对于P2P公司而言,加入这类行业协会组织,一方面可以资源共享、抱团取暖;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信任度。这其中,也有不少挂羊头卖狗肉、企图混淆视听的“草台”协会,令本就缺乏监管的网贷市场更加混乱(7月27日《北京商报》)。

  不久前,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而言意义十分重大,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就此告别无监管时代,开始走上一条规范化、法治化发展道路。然而指导意见的出台毕竟只是一个开始,要让互联网金融全方位步入正轨还有待大量的工作要做。

  互联网金融发轫初期,就带给人们心理上巨大的冲击力,在很多方面颠覆了人们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认识和看法,也不断引发争议。资金流动速度加快、融资范围扩大,与之相伴的是风险提升,就好比一部更加刺激的大片上演了。“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面对着互联网金融不少人感到迷茫,于是一些行业协会、自律联盟应运而生,并且迅速拥有较大的市场。类似组织的出现可以视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自我治理、自我调节的一种表现,然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监管没有落地的情况下,这样的自治方式却有可能走上歧路,甚至被人利用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打开方便之门。

  互联网发展瞬息万变,自我治理、自我调节、自我规范应该是网络治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相较于现实中的社会自治而言,网络自治的意义更为突出,良好的自治文化、自治体系能够极大化解信息传播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让一些剧烈的变化不再显得那么突兀,使得信息技术更加平稳地融入社会整体发展进程之中。在互联网不同领域都曾出现过自治组织,自律公约等,对于网络空间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网络自治要不断传递正能量,真正惠及广大网民,有利于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满足不少条件,如不会被少数网络主体控制,甚至出现一家独大局面,掌握全行业的话语权;切实为行业发展服务,而不是被利益所左右;设立一定的门槛,对资质进行考察筛选等。

  如果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视,有一些网络自治组织恐怕是名不副实。推进互联网自治要先夯实法律基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网络自治划出边界,制定出基本的行为准则,不能再让一些山寨组织满天飞,以自治之名行敛财之实,正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就能大大压缩草台协会的生存空间。同时也要意识到,网络自治对于依法治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网络自治所获得的成熟经验和规则是网络立法的重要资源。当前,网络立法现状从总体来看滞后于网络发展,单纯依靠传统的立法模式难以及时跟上互联网发展速度,不少领域都会出现法律空白,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网络自治为立法探明道路、描绘轮廓。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