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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会成为第二个死海吗?8月10日的《经济参考报》给出了确定的回答:记者近日深入调研发现,渤海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近海海域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渤海环境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利用功能严重减退,近乎成为“死海”。
多年前,曾有学者发出“再不治理,渤海恐将成为下一个死海”的预言。现在看来,这一预言几成现实。有朝一日,渤海真成了死海,再来谈治理就没什么意义了。好在眼下还处在“成为死海”的过程中,拯救渤海的机会还未丧失。
怎么治理?业内人士给出了四点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渤海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协同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环渤海区域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步伐。建议虽好,但我依然信心不足。
自上世纪70年代起,渤海污染已引起了国家海洋局的重视,并制定了《渤海综合整治规划》,但没对外公布,无人问津,最终立项失败。随后,中科院海洋所联合辽宁、河北、山东、天津市等地相关机构组成渤海污染调查协作组,在1972年开展了渤海及黄海北部沿岸海域污染调查,并形成了一份秘密报告。1982年6月,《渤海、黄海近海水污染状况和趋势》完成,迄今渤海所遭遇的污染问题在当时已全部提及,并做出详细论证分析。但这几份相当具有前瞻性的报告,最终被烙上“秘密”标记,以内部报告的形式束之高阁。
随着污染加剧,2001年10月,前国家环保总局一份计划投资555亿元、为期15年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出台,并很快获得国务院批准。只可惜,这份迄今为止最详细、最全面的规划,也因资金不到位成了镜中花。
何以一个个关于渤海的庞大治理计划,最终都惨淡收场?有专家将之归结为体制不顺、配合不当的缘故。也有专家认为,治理的难点就在于地方要发展,而环保部门的权力却不足以大于地方发展经济的冲动。这些分析都对,此外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即政府关起门来纸上谈兵、拒绝民众参与。
渤海污染严重到什么程度了?政府有哪些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如何?政府既不公示,也不听取沿海居民的意见,更不邀请民众共同调查制定治理方案。即使制定了也秘而不宣,束之高阁,将之当做秘密报告封存起来。如此,哪有不败之理?
我说,治理渤海污染需要大海般的胸襟,意思就是政府要有海纳百川的胸襟,不要关起门来治理渤海污染,而是要广泛听取吸纳民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发动群众与政府一道共同治理渤海,以体现环保治理的一项根本原则即广泛合作原则。因为治污涉及每一个人的利益,理所当然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以使环保政策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执行。
德国治理莱茵河的成功经验表明,环保立法除了要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和污染支付原则,还须体现广泛合作原则。1994年德国颁布的《环境信息法》规定了公众参与水资源利用、保护的途径包括听证会制度、顾问委员制度以及通过媒体或互联网获取监测报告等公开信息,在立法上保证公众享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力。而这点恰恰是我国环保立法所缺少的。
无论是制定渤海还是黄海、东海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都要体现广泛合作原则,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话语权,尤其是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取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限制,保障所有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都享有环境诉讼权和索赔权。这样既能激发民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又能制约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冲动,以民意来制衡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