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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让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三农“两融”解忧
张敬伟
//www.workercn.cn2015-08-14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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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目的很明确,即让融资担保机构转思维换脑子,变选择性和逐利性为主的纯粹市场主体转型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

  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迎来了好消息。

  国务院1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释放出两层信息。一是宏观政策定向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产业支持,不同寻常;二是凸显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意见》的意义在于,决策者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关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关心的办法很多。相对于货币政策定向宽松释放,好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帮助更为直接,是可直达病灶的“处方良药”。毕竟,在小微企业、“三农”和金融机构之间,融资担保机构的中介服务作用不可或缺。

  现在的融资担保机构,多而芜杂,资信良莠不齐,而且其中介服务质量也不高。或根本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金融担保服务,或胡乱服务,甚至误导和诱导小微企业和“三农”陷入非法融资泥潭中,导致小微企业和“三农”陷入生存困境。因而,融资担保行业的门槛低、不规范、不完善和高风险等业界痼疾,即使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计,基于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应进行制度化规范。

  《意见》让小微企业和“三农”都能明白的内容大抵如下。

  一是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培养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让整个系统健康起来,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这是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是完善监管。出台《融资担保公司条例》和实施细则,形成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统一的监管体系。核心是使全行业处于全过程风险监控之下,有效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上述两点是基础,下面两点才是关涉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干货与关键。一是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税收扶持力度,以促使融资担保机构更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二是分类管理,对于着力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融资机构,采取不同于完全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和监管。使其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并形成常态。三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中可能面临的现实风险,政府给予政策性保障——让融资担保机构不惮于担保,形成国家政策、融资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三农”互联互保的和谐关系。

  总之,《意见》的目的很明确,即让融资担保机构转思维换脑子,变选择性和逐利性为主的纯粹市场主体转型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当然,这并非抹杀融资担保公司的市场属性,而是让其经营变得更规范,选择更加多元。

  改变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两融”难题,是政策面孜孜以求的现实使命。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问题,中国创业创富才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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