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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知乎网友被曝诈捐,超400名网友被骗。面对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网络诈捐,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
网络诈捐频频发生,同网络传播脱不开干系。网络是虚拟的世界,在各类社交平台,网友不知道彼此的真实身份,以匿名的形式发言和分享各类信息,个人不会对传播虚假信息有太多顾虑。网络诈捐为数不少,媒体曝光也不少,国家有关部门也给予相关责任人严厉的处分,即使如此,依然有网友中招。并不是网友对募捐毫无顾虑,2015年7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网络募捐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概率反映的永远只是一种“可能性”,许多网友依然将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因为像“知乎”这样的专门化平台、像微信这样面向私人朋友圈的产品逐渐进入我们的生活,这些产品更为私人化,可信度也较高,人们往往出于对转发募捐公告的朋友的信任而选择参与募捐,而每一轮转发和参与捐款的人也如此估摸、盘算。这样,在新的熟人社交圈,虚拟世界对私人判断力的“悬置”功能就发挥作用了。
网络诈捐屡屡得手,除了行为人充分利用“网络身份虚拟”盲点,还因为他们熟谙网络文化、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和最新的网络消费习惯。行为人正是利用网络传播中及时性、突发性的特点,钻了网络监管的漏洞。在此次的知乎网友诈捐事件中,行为人童某早在一年前即注册虚假账号,赚取粉丝数,成为平台的忠实成员。他在平台中以喜闻乐见的励志故事博取他人信任和同情,最终通过操作不同账号进行诈骗,若非深谙网络传播之道,很难如此深谋远虑。这也提醒执法部门,随着网络消费习惯的日益多元化,网络诈骗的隐蔽性和潜伏性都大大增强了。
我国目前还缺乏系统的“慈善法”,这极大地增加了出现网络诈捐的几率。在正式的慈善法出台前,捐赠关系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当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同法维权,但前提是:合同双方的身份必须清晰可确认。在许多诈捐案例中,受赠人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赠与人维权受到挑战。尽管大多数网民心中都有着“仗义疏财”的侠客情怀,但在法治社会,赠与行为同样是现实的权利转移,核实双方身份(网络实名制)在慈善领域尤为必要。慈善法二审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改变了一审草案取消个人在网络上公开募捐资格的规定,符合网络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在慈善法正式通过后,对网络平台进行募捐主体资格认定就更值得期待,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所扮演的“枢纽”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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