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微信缺乏监管或成“危信”
//www.workercn.cn2016-02-19来源: 北京晨报
分享到:更多

  人人微商、假货泛滥透支了“朋友圈”的信任、“为了母亲转发一次”等“逼转”让“小手一抖,谣言飞走”、过度营销与低俗内容捆绑……似乎处于监管真空中的自媒体印证了网友的那句调侃“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备受关注的台湾艺人周杰伦状告微信公号“微秀生活”一案,历经8个月有了结果。对于“微秀生活”发文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的行为,法院认为其经营主体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赔8万元。微信特别是微信公号,在创造庞大线上商业流量价值的同时,也经历着恶意侵权、过度营销、诱导分享、低俗内容、故意欺诈等乱象丛生的阵痛。一些公号一味赚眼球、吸粉丝,不惜使出歪招、邪招。(2月18日《人民日报》)

  大众传媒的基本社会功能一般可以概括为:解惑、解闷、解气。进入互联网时代,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早已僭越了这三项基本功能。人人微商、假货泛滥透支了“朋友圈”的信任、“为了母亲转发一次”等“逼转”让“小手一抖,谣言飞走”、过度营销与低俗内容捆绑……似乎处于监管真空中的自媒体印证了网友的那句调侃“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然而,无论什么时代,“奉法者强则国强”,微信等自媒体空间必然不能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此前出台的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弥补了“朋友圈”的监管空白。此外,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消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法律不断完善是好事,可徒法不足以自行,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监管也需紧跟时代特点,网络警察、工商等都要利用强大的技术保障来提升规范自媒体网络平台的能力,通过建立顺畅的沟通、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监管的效率,利用动态监测主动出击等方式高效地打击自媒体平台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也要督促平台运营商提高社会责任感,通过探索并推动实名认证等保障手段,最大程度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微信虽是虚拟的空间,但法律和监管都不应是虚无的,无论是公众号还是个人,都应该提升文明用网的自觉性,坚守自媒体的传播底线!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